关于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项目相关对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乌政办[2010]220号
颁布日期:2010-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项目相关对接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10]22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九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科学编制和实施好我市“十二五”期间投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和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聘请有关专家,抓紧做好各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和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同时,要加强与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了解掌握其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情况,积极争取将各部门项目列入自治区主管部门重点支持项目。

(二)各责任单位要在6月18日前,将7个重大项目专项规划、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文本,以及与自治区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对接情况、目前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市级分管市领导报告,同时报送乌昌发改委,抄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6月28日前,将其他项目前期工作,以及与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市级分管市领导报告,同时报送乌昌发改委,抄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由乌昌发改委总牵头,同时要加强对各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编制、申报等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与国家和自治区发改委沟通协调,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各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重点支持项目。

(四)各项目牵头单位要积极与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同时,各职能部门也要主动配合各项目牵头单位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为项目得到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提供保障。

(五)各区(县)、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抓紧落实,以实际行动促进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附件:关于支持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项目的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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