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沽湖女儿国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沽湖女儿国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丽政发〔2009〕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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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沽湖女儿国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发〔2009〕39号
宁蒗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泸沽湖女儿国项目推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泸沽湖女儿国项目推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发展“二次创业”的战略决策,加快推进女儿国项目建设,打造泸沽湖精品旅游景区,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旅游发展“二次创业”的战略决策,力争在2012年泸沽湖机场通航之际同步完成女儿国项目建设工作,使女儿国形成一个集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和生态观光为一体的生态文化旅游景区,努力将泸沽湖建设成为中国生态文化休闲度假精品旅游区和“中国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连接滇、川、藏三省区的重要集散通道及旅游目的地。
二、组织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泸沽湖女儿国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督促泸沽湖女儿国项目建设,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项目开发建设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加快推进泸沽湖女儿国项目开发建设的各项工作。宁蒗县政府、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和市、县相关部门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组长:王君正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卫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宁蒗县委书记
张仁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卫平丽江女儿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员:和春雷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袁永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光银宁蒗县人民政府县长
余丽军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沙文才市发改委主任
李丽川市环保局局长
和承勇市交通局局长
张存正市建设局局长
周学鲁市规划局局长
张华雄市林业局局长
王育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和耀新市旅游局局长
高世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宝山市民宗局局长
简传银中共宁蒗县委副书记、泸沽湖管委会副主任
和军强宁蒗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胡振兴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志坚云南电网公司丽江供电局局长
米丘丽江女儿国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诸汉青丽江女儿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征地拆迁指挥部、规划建设指挥部和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设在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
(一)征地拆迁指挥部
指挥长:杨光银宁蒗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和军强宁蒗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阮学武宁蒗县永宁乡党委书记
石国忠宁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征地拆迁指挥部下设群众宣传教育、土地征用拆迁、维护社会稳定三个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1.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小组:由永宁乡人民政府及县建设局、旅游局、民宗局、司法局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负责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耐心做好景区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让群众从思想上、行动上支持配合女儿国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要求工作小组于2009年12月初进驻女儿国项目现场开展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女儿国项目的顺利建设。
2.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小组:由永宁乡人民政府及县国土局、林业局、建设局、环保局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根据泸沽湖女儿国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区的土地征用和群众安置工作,拆除和改造规划建设区内的不协调民居建筑及设施;负责处理好女儿国项目的基础设施、经营设施、文化体验及娱乐设施等规划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热难点问题。同时,负责协调和配合办理在开发建设中涉及土地、水保、环保、林地等相关手续报批的前期工作,确保该项目能如期开工建设。要求工作小组在市级设立的共管帐户资金到位之日起正式进驻女儿国项目现场并着手开展土地征用和拆迁的相关工作,在2010年2月30日前完成女儿国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及拆迁工作;在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挂牌出让。
3.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小组:由县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永宁乡党委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及时稳妥地处理好项目开发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防止群众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中产生对抗情绪,杜绝发生上访事件。在项目建设期间,维护好景区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违抗、阻挠开发建设工作的不法分子,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为女儿国项目的开发建设营造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求工作小组于2009年12月初进驻女儿国项目现场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维护好项目建设区的社会稳定,确保女儿国项目开发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规划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卫平丽江女儿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指挥长:诸汉青丽江女儿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规划建设指挥部下设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两个工作小组,负责女儿国项目的规划建设等各项具体工作。
1.项目规划设计前期工作小组组长米丘,副组长陈维,成员由女儿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负责做好女儿国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报告、林地使用报告等各项前期工作。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前期工作小组在2009年12月着手开展女儿国项目可研、水土保持方案、地勘、矿产压覆报告、环评报告、施工设计、林地使用报告的编制工作,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工作。
2.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小组组长高立平,副组长诸汉青,成员由女儿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积极开展项目筹融资,切实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女儿国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根据丽江市泸沽湖女儿国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小组在2010年3月底前正式开工建设草海坝区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以及首个文化体验经营项目;在2012年泸沽湖机场通航之际,基本实施完成女儿国项目A、B、C三个大区(文化体验区、生态度假区、体育休闲区)的总体建设任务。同时,确保按规划完成所有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
(三)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
主任:余丽军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主任:胡振兴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陈国光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宁庆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调研员
项目协调办公室下设规划建设管理和项目综合协调两个工作小组。
1.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小组:由胡振兴任组长,李尚林、李品初任副组长,成员由管委会办公室、综合科、规划建设科、招商办、稽查队等相关科室及部门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负责做好女儿国项目建设的规划管理,对各单项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配合市、县国土部门做好女儿国项目(第二、三期)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修编)工作;配合开发商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报告、施工设计、林地使用报告等各项前期工作。在2010年6月底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修编)的评审及报批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女儿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在2012年基本完成女儿国项目的各项建设任务。
2.项目综合协调工作小组:由何宁庆任组长,曹开华、杨正新任副组长,成员由管委会办公室、综合科、规划建设科、招商办、稽查队等相关科室及部门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综合协调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宁蒗县政府、市(县)相关部门、开发商做好征地拆迁等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整个项目建设按进度推进,如期完成建设目标。
三、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征用拆迁、规划建设、项目协调办公室及下设各专项工作组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从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女儿国项目开发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围绕女儿国项目开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按轻重缓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分阶段、按步骤抓好工作,确保2012年基本完成女儿国项目的开发建设任务。征地拆迁、规划建设两个指挥部、项目协调办公室以及各专项工作小组领导及成员必须深入工作第一线,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开发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在女儿国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理顺各方面的关系,认真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心协力搞好女儿国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和开发建设等各项工作。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知识教育,培养和树立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让景区群众知法守法,自觉参与支持女儿国项目的开发建设;要全面公开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规划、女儿国项目规划的内容和实施措施,让各有关单位、部门和群众充分了解规划,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女儿国项目开发建设各阶段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要以项目开发推动景区各项事业发展,积极、稳妥地处理好项目开发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景区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
(四)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在女儿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领导和干部、各工作小组成员要带头守法,带头遵章守纪,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女儿国项目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不履行职责,逃避责任而影响女儿国项目开发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干扰、阻挠女儿国项目建设工作的,要依法处理。对在实施女儿国项目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行目标管理奖惩制度。对按照规定的时间,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成绩突出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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