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湖政办发〔2009〕41号
颁布日期:2009-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湖州市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营造我市平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扎实推进“平安湖州”建设,现就做好全市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重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3月25日至9月30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消除一批严重危害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严防亡人和损失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在实行滚动排查、彻底整改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同时,按照加强动态监控、严格源头控制、健全长效机制的要求,全面完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其中吴兴区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逐家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对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逐家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发现和集中消除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

(四)全面掌握全市集中居住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二、检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三合一”场所

范围为设有员工住宿的车间、仓库建筑或营业性场所。重点整治:

1.前期已整治完毕的“三合一”场所的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是否反弹;

2.员工宿舍是否从生产、储存或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经营与生活完全分离;

3.进行技术改造的,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4.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是否规范;

5.灭火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二)公众聚集场所

范围为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网吧、游艺场所以及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重点整治:

1.消防行政许可、娱乐经营行政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是否依法办理;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实施演练。

(三)高层和地下建筑

范围为高层公共建筑和营业性地下建筑。重点整治: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办理;

3.建筑防火分区是否擅自改变,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6.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8.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9.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和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10.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出租房屋

范围为居住出租房(不包括以家庭形式租住的城市住宅)。重点整治:

1.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2.安全疏散是否畅通、内部隔断是否采用不燃材料、用火用电是否规范;

3.消防设施是否配备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署。市政府已成立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本次行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实施或积极参与,消防部门要给予指导。其中“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影剧院、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文化经营场所内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高层、地下建筑以及除文化经营场所外的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在排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建立名册,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到期复查,直至彻底整改;对不能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和停止使用。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规划建设、工商管理、国土资源、城市执法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8号)要求,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反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场所,规划建设和城市执法部门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等措施;对擅自改变土地权属或用途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场所,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并纠正;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和工商部门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市政府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分工规定,从严查处;对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被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6月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对吴兴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9月底前,将组织总体验收。对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开展排查整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其中《湖州市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请各县区和牵头实施部门于9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湖州市2009年(排查对象)火灾隐患排

查整治登记册(样表)

3.湖州市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吴水霖

副组长:罗安生(市政府)

章新泉(市公安局)

成员:莫汝强(市监察局)

王后明(市安全监管局)

孙一峰(市工商局)

董玉梅(市文广新局)

沈新勇(市规划建设局)

汪俊国(市国土资源局)

张西廷(市行政执法局)

吴宗旭(市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吴宗旭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抽调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联系人:周恩平,联系电话:2399330,传真:2399300)。

附件2

湖州市2009年(排查对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册(样表)

截止时间:年月日

序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存在问题和基本情况整改情况

审核人:统计填报人:联系电话:

注:“排查对象”分为“三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居住出租房等。

附件3

湖州市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县区或部门(章):截止时间:年月日

排查对象组成

检查组

(个)排查数

(家、幢次)发现

火灾

隐患

(处)已整改

火灾

隐患(处)依法取缔或责令

停产停业、停止施工

或停止使用(家)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件)处罚金额

(万元)

“三合一”场所

公众密集场所

居住出租房

高层和地下建筑

总计

注:本表由各县区和市牵头实施部门于9月25日前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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