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嘉政发〔2014〕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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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2014年工作,对于落实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确保2014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抓紧制订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二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尽快排出实施重点工作的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三要狠抓进度,注重实效,扎实做好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四要通力协作,争先晋位,全力推进重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室要认真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切实加强督察,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各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9日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肖培生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1.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削减行政权力,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列第一位者为工作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3.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制度,推进政府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4.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控制优化债务规模和结构,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5.实施强化污水治理、整治大气污染、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10项民生实事项目。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治水办、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嘉城集团、嘉通集团、嘉报集团、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6.深化绩效管理,完善考评机制。
责任单位:市督查考评室、市监察局
二、梁群常务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7.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实施企业投资“零审批”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8.推进水电气、建设用地、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差别化定价,建立健全工业用地、节能量、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嘉兴电力局
9.取消和废止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各种歧视性政策规定,大力鼓励民间资本投向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市政公用事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建委
10.健全税收征管体制,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
11.推行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加快建立以效益、净资产收益率和社会贡献率为主要指标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2.妥善处理市属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级国资公司
13.扩大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14.加快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海宁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平湖产业结构调整机制创新试点建设。支持桐乡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海盐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建设,抓好滨海港产城统筹发展试验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滨海办、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
15.深入开展接轨上海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与上海的全方位对接,主动承接上海自贸区的辐射和溢出效应,抢抓机遇全力建设改革发展配套区。
责任单位:市合作交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16.深化嘉兴港与周边大港合作,力争实现嘉兴港全域开放。
责任单位:市滨海办、嘉兴港区管委会、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
17.全年安排“三个千亿”项目488个,计划投资540亿元,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力争增长16%以上、总量达到2300亿元。加快建设杭平申线航道改造、桐九公路改建等一批工程,力争开工建设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二期等项目,继续深化市域轨道交通、嘉兴军民合用机场等项目前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嘉通集团、嘉服集团
18.完成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15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消防支队
19.加强项目用地保障,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计划获取点供指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20.深入实施浙商回归工程,确保浙商回归到位资金230亿元。
责任单位: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21.大力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五水共治”、科技创新和社会民生等领域,进一步提高民间投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22.实施服务业“百项千亿”工程,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
23.加快国际商务区核心区建设步伐,扎实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着力引进一批重点项目和企业,大力培育总部经济、研发设计、物联网、商务会展等高端业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24.优化市域物流园区布局,鼓励专业市场创建区域品牌和集体商标,推动现代物流、专业市场、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速提质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25.完善产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26.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量,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7.制定落实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国际商务区、湘家荡区域、温泉新城等重点区块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通集团
28.加大中心镇培育力度,深化省、市两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29.完成市区四(三)轮电动车整治和人力客运三轮车退运工作。
责任单位:市区“三小车”整治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
30.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村居民有序实现市民化。
责任单位:市户改办、市公安局、市农办(农业经济局)
31.严格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具体制度,“三公”经费在2013年预算的基础上下降30%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
32.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切实加强对规划审批、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财政资金补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赵树梅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33.加快建立存量土地盘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土地产出效益挂钩制度,健全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力争全市腾退低效用地1万亩。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
3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自然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35.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
36.实施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平湖塘延伸拓浚、扩大杭嘉湖南排等工程,清淤疏浚河道1000公里、建设标准圩区35万亩,开工建设一批应急备用水源项目。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7.推进市域外引水工程,深化千岛湖引水工程前期工作,完成太湖引水工程立项批复并开展可研报告编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嘉源集团、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38.积极开展以城乡垃圾清理为重点的清洁家园专项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建委、市环保局
39.推进城市楔形绿地以及城市出入口、河道两岸等绿化工程,新增和改造提升绿化面积4万亩。
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40.抓好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全年盘活存量土地6500亩以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41.深化农业“两区”建设,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14万亩。
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国土资源局
42.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现代种子种苗产业,积极推广“万元千斤”等新型生态循环种植模式。
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粮食局、市农科院
43.严格落实生猪养殖总量削减计划,大力拆除违建猪舍,引导规模化、生态化养殖,促进生猪养殖业减量提质。
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44.加强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农业保险范围,进一步发挥好农合联作用。支持农科院等机构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供销社、市农科院、市科技局
45.强化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组建农民学院。
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46.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科学设置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水平,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
47.落实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新增流转面积8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国土资源局
48.深入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跨镇(街道)、村(社区)置换机制,稳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办(农业经济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49.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试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
50.调整优化村庄布局,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强化农房设计服务,逐步解决农民刚性建房需求,年内完成土地整治复垦1万亩。
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51.深入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高标准建成一批省重点培育示范中心村,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
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财政局
四、柴永强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52.修编嘉兴科技城规划,大力引进各类创新资源,探索开发建设新机制,全力打造科研与产业相融合的创新大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南湖区政府
53.加快浙江科技孵化城(光伏高新园区)建设步伐,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秀洲区政府、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54.支持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加快发展,推进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等创新载体建设,筹建嘉兴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南湖区政府、海宁市政府
55.加强镇(街道)科技服务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委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56.积极扶持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3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57.积极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完善“文化有约”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财政局
58.加快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着力培育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嘉广集团、嘉报集团
59.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盟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60.重视名师名校长培养,加大公办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力度,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
61.推进“健康嘉兴”建设,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县(市、区)“满堂红”。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2.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63.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积极创建省体育强市。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五、祝亚伟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64.深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运行管理,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65.推进模拟制、代办制、联审制“三制联动”审批,构建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66.积极培育社会组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7.加快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
68.完善“河长制”,确保年底前基本消灭垃圾河,有效改善臭河、黑河水质。健全区域联动治理机制,确保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以上。
责任单位:市治水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69.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对无法按期入网企业实行分类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70.开展工业废气治理,积极推行“煤改气”,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步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71.强化机动车尾气整治,做好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7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强化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监管和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工地扬尘、餐厨油烟等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灰霾天气监测预警和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
73.深入实施印染、造纸、化工、制革四大行业整治,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74.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国土资源局
75.深入实施“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5家以上,年内引育领军人才100名左右,实现国家“千人计划”县(市、区)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76.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制,规范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新增城镇就业岗位6.5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加强创业培训服务,实施大学生创业圆梦行动,积极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教育局
77.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保事务局
78.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轨步伐。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财政局
79.深化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为低收入群众服务的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80%以上的城市社区、50%以上的农村社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0.加强新居民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市新居民事务局、市公安局
81.创新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和可追溯制度。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82.实现省双拥模范城市“六连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各双拥单位
六、张仁贵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83.深入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
84.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20公里。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85.进一步加大“三改一拆”力度,建立健全有违必拆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无违建县(市、区)、无违建镇(街道)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三改一拆”办、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86.加强旅游资源整合优化,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87.修编完善市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快市域融合发展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88.完善规划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编委办
89.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子城广场项目建设,统筹抓好各重点区块改造,全市启动有机更新1万亩。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嘉城集团、嘉服集团
90.优化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实施“增支路、连断点、疏瓶颈、建场站”工程,新建改建三环南路、三元路等道路,打通由拳路、长水路等一批断头路,科学规划公共停车场所,完善交通微循环管理,市区新增专用停车位5000个,全市建成地下空间130万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治堵办、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嘉城集团
91.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整合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公交班次密度,市区公交分担率提高2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通集团、市财政局
92.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力度,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181套。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七、盛全生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93.加快金融创新发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发展普惠金融,加快推进南湖区基金小镇、国际商务区金融广场建设,支持嘉兴银行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南湖区政府
94.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新增工商法人企业60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95.抓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新增“规下转规上”500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金融办
96.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97.加快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贸易出口,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投资建立经贸合作区、制造基地和市场营销网络,进出口总额增长6%。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98.深入实施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坚持招大引强选优,力争引进世界500强公司、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和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项目20个,每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引进一个总投资50亿元以上大项目,每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至少引进一个总投资20亿元以上大项目,确保实际利用外资15亿美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合作交流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99.出台优先扶持产业目录和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一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升级项目,力争工业投资突破1000亿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100.大力引进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扎实推进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101.加快推进省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和中国核电城建设,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和新型节能环保等产业,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突破2800亿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秀洲区政府、海盐县政府
102.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推进“机器换人”,实施技术改造项目1000个。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103.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区集约发展、提质增效,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加快建设成为高新技术园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
104.加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和小微企业园建设力度,新建标准厂房5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105.积极推进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06.推动嘉兴出口加工区整合提升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
责任单位:嘉兴港区管委会、嘉善县政府、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
107.鼓励实体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经信委
108.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年内新增浙江名牌12个。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
109.大力培育名企名品名家,积极壮大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年内新增百亿制造业企业2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联
110.完善城乡消费网络,大力发展商贸流通、健康养老、信息消费等生活性服务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
111.深化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附件:嘉政发[2014]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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