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和省药品安全管理及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以积极创建、动态管理为原则,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扎实开展农村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构建“平安丽水”、促进社会和谐,提供药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力求实现药品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的工作目标,并在40%以上乡镇(街道)实现示范创建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以全面确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三、考评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建设、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与运行、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药品市场秩序整治、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药品安全满意度等六个方面,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四、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条件
申报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辖区内连续两年(含两年)未发生过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2.对照考评标准,自评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
(二)评定方法
开展创建活动的乡镇(街道),对照申报条件和考核标准逐条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填写《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初步审核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考评结果报市药品安全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
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考评前,要先进行辖区药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低于60%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不作现场考评。
(三)日常管理
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结果予以通报。期间辖区内如发生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质量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的,则予以取消称号。凡被取消称号的乡镇(街道),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是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相结合,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目标任务。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具体工作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创建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
(二)强化指导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网络监管体制,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扎实做好药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一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目标的责任主体和参与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通过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动员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开展社区药学服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表彰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客观及时地曝光违法案件,督促药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与和谐的监管环境。
(四)强化监管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因地制宜、梯度推进、分级试点、动态管理”的思路,加强创建工作的全程跟踪和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要根据创建申报条件与考评标准,及时组织综合考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评分标准
2.丽水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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