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11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文号:甬政发〔2011〕18号
颁布日期:2011-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11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甬政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11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承担2011年规章项目起草、调研任务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责任,确保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妥善协调解决起草、调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市法制办要加强对规章起草、调研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做好规章草案的审核、修改工作,对列入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要及时提请市政府审议;对列入规章调研计划的项目,经过调研、论证,如条件比较成熟,确有必要出台的,也可提请市政府审议。对计划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因情况变化需临时增加规章制定项目的,由市法制办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附件:宁波市人民政府2011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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