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绍兴市部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1〕201号
颁布日期:2011-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绍兴市部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统计局制订的《绍兴市部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绍兴市部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市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绍政发〔2010〕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逐步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重要作用,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履行部门统计工作职责、承担政府统计任务的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二、考评内容

1.统计法治建设;2.统计机构队伍建设;3.统计业务建设;4.统计规范化建设;5.统计数据质量;6.统计服务工作。

三、考评标准

考评采用计分制,分为六项二十七小类,总分为100分。

(一)统计法治建设(5分)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统计普法等一系列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2分)

2.依法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1分)

3.积极组织和协助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查处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2分)

(二)统计机构队伍建设(5分)

1.部门(单位)有明确的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1名以上。(1分)

2.设置或明确统计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本部门(单位)的统计工作,履行部门(单位)综合统计职能。(1分)

3.部门(单位)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整,应事先征得统计负责人的同意,并及时安排相应接替人员,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或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分)

4.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本系统和统计系统举办的各类统计业务培训。(1分)

(三)统计业务建设(30分)

1.及时完成系统内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按要求及时完成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布置的专业统计年报、定报任务,积极承担各类普查工作任务。(7分)

2.认真做好科技进步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等调查任务,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完成收集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报告的相关数据及资料,服务业统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全市的统一部署履行相关工作职责。(7分)

3.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数据质量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组织的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5分)

4.部门(单位)建立统计基层数据库、综合数据库等基本统计资料库,建立统计调查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综合数据台账制度。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5分)

5.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类政府考核评价统计数据资料的提供。(6分)

(四)统计规范化建设(25分)

1.制订本部门(单位)的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2分)

2.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统计数据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统计数据产生流程责任明确。统计数据审核、修正、评估、上报、发布等关键环节有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签字,有据可查。(2分)

3.积极推行网上直报数据采集系统,实现部门(单位)统计数据处理手段的现代化和统计信息传输的网络化。(2分)

4.依法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完整的内部统计调查资料,统计数据上报实行向统计局备案制度。(8分)

5.规范统计调查数据公布行为,防止“数”出多门,统一口径,凡与其他部门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事先应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协商后再公布。(3分)

6.根据精简、效能原则依法制定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不与其他部门统计调查重复;统计调查项目科学、规范,统计标准与分类采用国家统计标准和规定;自觉遵守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规定,实施经审批同意的统计调查项目。(8分)

(五)统计数据质量(25分)

1.内部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的认可。(5分)

2.对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布置的各类统计调查报表,做到数据全面、及时、准确,无技术性和逻辑性差错。(8分)

3.下属部门(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可靠,能通过日常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统计稽查中无统计违法违纪现象。(4分)

4.科技进步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等数据正确无误。(8分)

(六)统计服务工作(10分)

1.部门(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发统计分析资料,为部门及政府各级领导提供决策服务。(2分)

2.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执行政策、计划和经营管理效益情况的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测。(1分)

3.主动完成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布置的普查和其他专题分析研究任务。(2分)

4.积极通过各种形式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数据、信息咨询等服务。(1分)

5.按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月度动态统计、绍兴统计公报、绍兴市统计年鉴、经济社会重大宣传活动所需要的各项统计资料。(4分)

四、考评办法和程序

为保证部门统计工作考核的顺利开展,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成立绍兴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的检查、指导和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以上计分标准对部门(单位)统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实行部门年度总结汇报、领导小组日常考核记录和上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部门(单位)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年度统计工作总结、领导批示复印件和有关统计资料报送政府统计主管部门。

(二)领导小组在年底前将平时掌握的各部门(单位)统计工作情况的相关记录汇总。

(三)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上门检查各部门(单位)统计工作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并综合部门(单位)年度总结、日常考核记录对各部门(单位)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政府统计主管部门通过一定形式向各部门(单位)通报考评情况,并抄送相关市领导。

(二)根据得分情况,对统计工作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三)考评结果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附则

部门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实行统计违法违纪一票否决制,凡在考核年度内有明显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部门,一律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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