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温政办〔 2012 〕96 号
颁布日期:2012-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2〕96号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六城联创”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按照我市创卫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卫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卫专项整治活动,以责任单位包干的形式,深入开展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区域的17项专项整治,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城市环境,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扎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1.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根据“道路硬化、路面洁化、环境绿化、路灯亮化和沟渠畅通清洁”的要求,村内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村容整洁有序,无露天粪坑、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等符合创卫标准要求;制订“一村一整治”方案。

时间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2.道路沿线专项整治。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倒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法建筑饲养畜禽现象;道路沿线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时间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

参加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3.废品收购专项整治。根据布局合理、合法经营、环境整洁等要求,取缔一批无照经营窝点,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收购的经营站点,治理一批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严重的收购站点,清理一批非法搭建、违规堆放、占道收购行为;规范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验证登记和专用废旧器材定点收购管理工作,加大对盗窃电力、电信和城市公用设施以及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涉及收购业案件的发案势头。

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参加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与执法局。

4.出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根据创造条件、适宜居住等要求,全面摸清我市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继续落实“拆、整、改、管”整治措施,力争拆除一批、改建一批、规范一批。开展以出租车棚(库)、非法搭建房为重点的出租房屋专项整治,解决由于基本环境卫生设施不齐备,导致出租房屋周边卫生脏乱差现象;解决由于合租、群租,租住人员过于密集,导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和卫生状况较差的现象;解决由于违法建筑出租,导致出租房屋管理不规范、影响居民区整洁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等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卫生、治安、消防隐患。

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5.流动摊点专项整治。根据布局合理、相对固定、合法经营、环境整洁等要求,对主次干道范围内临时占道经营的早餐摊点、卤菜摊点、烧烤摊点、水果摊点、百货摊点和夜市摊点等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建城区主次干道的干净整洁,营造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

参加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6.二次供水和屋顶水箱专项整治。按照“改洗结合、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建成区范围内零星散户、集中小区及有关单位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目前暂不宜进行改造的,则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全面达到创卫要求。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

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

参加单位:市住建委、市公用集团。

7.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对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架空管线开展集中整治,改造、整理或拆除空中横跨街道、巷道的电源线、电话线、电视信号线、支撑线、挂晒线等各类架空管线,按照入地、入管、贴墙、捆扎等方式集中敷设,基本消除私接乱拉、影响景观和安全的现象,确保管线整齐、美观、安全,使市区市容景观明显改观。

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

参加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投集团。

8.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根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要求,公安、城管与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及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各城区街道、社区要配合抓好对支路及背街小巷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从严处理车辆乱停放行为。

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与执法局。

9.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湿”的现状,以“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形成“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实现农贸市场价格公示化、监管信息化、经营诚信化和创建标准化。按照“一场一方案”的要求,制订市场分类整治方案。经过整治,能基本符合创卫要求,市场周边环境整洁、交通畅通、摆放整齐。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时间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农贸市场整治)、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场周边环境整治)。

10.马路市场和小菜场专项整治。按照“拆除取缔一批、修缮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把城区马路市场和小菜场建设成为功能比较齐全、卫生安全、管理规范、购物方便的购物场所。对现有的马路市场,要限期拆除或“退路入室”;对大棚结构、设施差、居民意见较大的小菜场,重新进行修缮;对时间较早,设施相对陈旧的室内小菜场,按有关要求进行全面装修改造;对基础设施好,近期建造或刚进行过改造、居民比较满意的小菜场,进一步改善服务,完善管理,提升档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小菜场引进超市、专卖连锁店或生产基地直销店进场设点,推行“农改超”、“农加超”;拓展农贸市场服务功能,引导小菜场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方向发展。

时间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工商局。

11.病媒生物防治专项整治。坚持组织健全、方案明确、措施有力、合理用药、监测到位、科学评估、有效控制、长效管理原则,对四害孳生地进行全面调查,分类制定治理措施。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3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1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时间要求: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参加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1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根据“1650”大都市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布局合理、面积达标、功能齐全、服务到位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室),实现“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时间要求:2012年12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参加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13.居民健康素养专项活动。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达到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的目标。

时间要求:2013年6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4.城区小广告专项整治。以整治制贩假证、随意张贴、涂写和散发违法小广告行为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小广告清理整治力度,严查制贩假证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内容包括对乱涂、乱画、随意张贴、散发的小广告进行整治和清除;对制贩假证、假票据、涉黄等违法小广告人员及窝点依法进行打击等。

时间要求:2013年3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影响市容广告的清除和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对非法窝点和人员的打击)。

15.城区公共厕所专项整治。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和临街单位厕所对外开放等方式,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系,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厕,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加快城市公厕建设步伐,多渠道增加公厕,整治不达标公厕,尽快改变我市公厕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和服务管理不到位的现状,全面解决“入厕难”问题。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汽车首末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整个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70%。

时间要求:2013年6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

16.沿街空调外机规范管理。空调器的室外机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室外机要安装在儿童不易接触之处;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至4米。

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

参加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17.市区营业点整治。全面推进营业点卫生整治,巩固41条区级示范街试点整治成果,规范提高已达标的营业点,继续扩大整治范围。2012年整治完成率达到80%,创成营业点卫生整治市级示范街10条。

时间要求:2013年6月底前达到创卫标准。

责任单位:市创卫办。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研究制订创卫迎检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各责任单位必须细化具体工作计划,制订专项整治方案。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和计划,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大力开展17项迎检专项整治,确保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攻坚巩固阶段(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实施方案,查漏补缺,抓紧整改,开展迎检攻坚战,确保一次通过省考核,及时总结,巩固提高。

(四)迎检考核阶段(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以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和推荐为倒计时点,加大宣传,全城动员,全民动手,掀起创卫迎检验收高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担创建迎检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责任分工,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内容安排和时间节点,确定专人负责,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创卫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时间紧。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手段,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推诿、进展不快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创卫工作具有反复性、动态性特点。要坚持经常与突击相结合,保持常态化、全过程,长抓不懈,防止松懈。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运用法律、经济、制度、行政和宣传教育手段,保持长效态势,持之以恒。

(四)设计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的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12年6月1日前报市创卫办备案(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88996301)。

附件

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

活动责任分解表

序号

整治项目

工作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硬化、洁化、绿化、亮化等。

2013年6月

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2

道路沿线

环境整洁、路面硬化、无卫生死角和露天粪坑等。

2013年6月

市城管与执法局

3

废品收购

布局合理、合法经营、环境整洁。

2013年3月

市供销社

4

出租房管理

环境整洁,适宜居住。

2013年3月

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5

流动摊点

布局合理、相对固定、合法经营、环境整洁

2013年3月

市城管与执法局

6

二次供水和屋顶水箱

设施完好,定期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2013年3月

市城管与执法局

7

架空管线

主要街道架空管线有序。消除影响景观和安全现象,确保管线整齐、美观、安全,市容景观明显改观。

2013年3月

市城管与执法局

8

车辆乱停乱放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

2013年3月

市公安局、市城管与执法局

序号

整治项目

工作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9

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

室内卫生整洁、摆放整齐;周边环境整洁、交通畅通。

2013年6月

市工商局;市城管与执法局

10

马路市场和小菜场

拆除取缔一批、修缮一批、提升一批。

2013年6月

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11

病媒生物防治

“四害”密度要求,分类制定治理措施。

2012年12月

市卫生局

1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设置合理、面积达标、功能齐全、服务到位。

2012年12月

市卫生局

13

居民健康素养

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达到“国卫”标准。

2013年6月

市卫生局

14

城区小广告

进一步加大小广告清理整治力度,严查制贩假证行为。

2013年3月

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公安局

15

城区公共厕所

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全面解决“入厕难”问题。

2013年6月

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16

沿街空调外机

空调外机架设符合要求

2013年3月

市城管与执法局

17

市区营业点整治

2012年整治完成率达到80%,创成营业点卫生整治市级示范街10条。

2013年6月

市创卫办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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