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中共徐州市委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徐委发 〔2007〕 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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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徐委发〔2007〕28号
为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让老干部更好地安度晚年,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新贡献,根据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意见》(苏发〔20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广大老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党重要的执政资源。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重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就是重视党的执政经验和执政资源。要始终做到对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巨大贡献永远不能忘,对老干部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永远不能丢,尊重、学习、关心和爱护老干部的政策永远不能变。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满腔热情、满怀真诚地为老干部服务。
(二)老干部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老干部工作是党委、政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十分重视老干部工作,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注重发挥他们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离休干部整体进入高年龄期和高发病期,服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退休干部不断增多,亟需探索建立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办法;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既给做好老干部工作创造了条件,也带来了新的情况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把老干部工作抓紧抓好,真正使广大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开创老干部工作的新局面.
二、坚持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老干部,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三)落实好老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断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并完善老干部学习、阅文、听报告、向老干部通报情况、组织老干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走访慰问老干部等制度,尤其要注意做好对基层、有特殊困难、患病住院的老干部及老干部遗属的走访慰问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老干部的思想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符合老干部实际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让老干部及时了解中央和省、市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有关工作部署,了解本地本单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使老干部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根据老干部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实际,不断创新适合老干部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探索运用音像、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为老干部学习、阅文、听报告提供方便。要保证落实组织老干部开展学习、参观考察及走访慰问等活动所需要的经费。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积极支持老干部为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的要求,健全完善老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各级党组织要把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健全各项制度,重视做好老干部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培训工作,创新符合老干部党员实际的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对老干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老干部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完善老干部党支部阵地建设,按时、足额将老干部党支部年度缴纳的党费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拨给老干部党支部,从学习场所、学习资料、活动经费等方面为老干部党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和就近就地、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原则,积极为老干部发挥余热创造条件。组织引导广大老干部多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在传播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关心教育下一代,培养新一代徐州人,又好又快奔小康,建设和谐新徐州等方面作出新的贡献。
(五)完善老干部信访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密切各级党政组织与老干部的血肉联系,不断增进对老干部的感情,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系等途径,主动与老干部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为老干部排忧解难,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老干部信访。要进一步完善老干部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制度,明确责任,认真处理好老干部的信访,切实解决好老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老干部的合理诉求,要按照政策积极解决;对一些特殊的困难和问题,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力所能及地给以照顾;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要认真落实老干部工作应急管理办法和信息报送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妥善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并及时报告反馈。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信访和组织、老干部部门,要加大对老干部信访工作的督查力度,一抓到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到老干部满意。
(六)重视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表彰优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老干部先进个人。广大老干部工作者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宝贵资源,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表彰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老同志的历史功绩和离退休后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的新贡献,宣传党和国家对老干部的关爱,宣传党的老干部工作政策规定,宣传老干部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好做法、好经验,宣传老干部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老干部和重视、关心老干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从生活上照顾老干部,全面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七)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继续坚持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政策原则,在生活上照顾好离休干部。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社会化发放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专项经费等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规定的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实报实销。根据离休干部就医需求和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适时调整医药费统筹标准,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离休干部医疗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方便老干部就医的措施,规范医疗管理服务,不断改善老干部的医疗条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离休干部两费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查和资金管理全过程的落实。接受离休干部两费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地区,对转移支付资金不得挤占挪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八)保证老干部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建立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机制,让老干部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在深化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工资制度等改革时,要认真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切实维护老干部的利益,体现关心照顾老干部的精神。凡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有关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优先解决好离休干部的住房补贴等问题。探索建立老干部特殊困难帮助机制,对因生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干部及老干部遗属,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对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参照退休职工待遇,全部纳入当地职工医疗保险,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医疗问题。要进一步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原单位要加强与接收安置单位的联系,足额支付各项经费,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定期走访慰问。对来我市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按规定配备和更新用于老干部服务的车辆,对老干部因公、看病等急需用车,优先给予保证。
四、不断改善老干部学习、活动的条件,进一步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九)加大老干部学习、活动等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各地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年大学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步伐,为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创造良好条件。有条件但尚未建立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县(市)区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巩固成果,加强管理,提高为老干部服务的水平。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雅的综合性老干部活动中心,加强对现有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改造和管理维护工作,及时添置和更新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组织网络优势和涉老工作经验优势,加大对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的指导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把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建设成为老干部学习、活动、发挥余热的主阵地。
(十)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要从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延年益寿的目的出发,根据老干部的身体特点和志趣爱好,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要积极组建老年书画、老年摄影、老年体育、老年文艺等团体组织,充分利用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年大学等阵地,把日常活动与大型节庆活动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和教学活动,满足老干部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寓教于乐,促进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五、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完善老干部管理服务机制。按照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的原则,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区划调整、企事业单位改制中的离休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安置到位、各项待遇落实到位、管理服务工作到位,使离休干部晚年生活不受影响。当前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精神,确保改制、破产、撤销、关闭等单位的离休干部全部落实管理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和组织、老干部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到位。根据退休干部不断增多的趋势,积极探索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步把退休干部纳入同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服务的范围。
(十二)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促进老干部高龄养老服务。把老干部高龄养老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积极构建社区服务网络,在原单位尽责的基础上,依托社区和社会机构为老干部提供便捷、优质的各类服务和就近学习活动的场所,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社区、家庭相结合的老干部高龄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居住在农村的老干部,镇、村两级党的基层组织要负起责任,建立关怀渠道,切实给予关心和帮助。要继续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老干部社会优待工作,鼓励各类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把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纳入关注和服务的范围,为老干部高龄养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建设、交通、园林、市政等部门要协同工作,在园林景点、文化场所、体育设施、乘车等方面给予优待,多为老干部办实事、做好事。
六、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进一步加大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老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老干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老干部工作的投入,扩大社会影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老干部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定期考核评比。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老干部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老干部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十四)建立和完善老干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老干部工作,充分发挥对老干部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建立落实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协调督查小组,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老干部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加大对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老干部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老干部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助手,推动老干部工作政策规定的落实。各级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园林、建设、房管、市政、国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老干部工作格局。
(十五)进一步巩固健全老干部工作组织体系。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老干部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各地各单位在机构改革中要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稳定。根据离休干部高龄多病、退休干部不断增多、服务工作不断加重的实际,建立稳定的老干部工作投入和增长机制,适时增加人员编制,增加财政预算,为做好老干部工作提供物质保证。凡有10名以上离休干部的基层单位,均要配备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凡有20名以上离休干部的部门单位,均要建立老干部工作机构。要保证老干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与老干部任务相适应。
(十六)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加强老干部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协调能力强、有服务奉献精神的同志充实到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老干部局局长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副职兼任的要求。老干部工作队伍是组工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热情关心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相结合,加强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使用,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不断增强广大老干部工作者的使命感、光荣感、责任感,做到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适当的待遇留人,充分调动这支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责任强、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的老干部工作队伍,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水平,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200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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