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7〕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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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7〕112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拱墅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指导和推动“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消防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杭州市“十一五”期间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纲要》、《杭州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遵循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及构建“和谐拱墅”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消防装备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居(村)民自治组织、各社会单位和经济组织的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网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要对照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十一五”消防工作实施细则。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依法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各社会单位要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律责任,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和应急管理能力
加强城区市政消火栓、消防固定取水点及通车道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加快对陈旧市政消火栓供水管网的改建工作。区城建城管部门要根据城区开发进度,进一步完善、增建和维护保养好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要根据园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完善园区市政公共消防设施。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加快康桥、和睦消防站建设,各职能部门要从规划、征地、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逐步提高消防装备水平。专职消防队应购置、配备空气呼吸器等特种防护装备,与公安消防队配套,切实加强火场救援工作。杭钢集团公司、华丰造纸厂等单位应推进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达标,增加消防车辆装备的种类,提高战斗性能,使其适应扑救高层、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需要。
四、从实际出发,巩固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推进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消防队伍。各专职消防队要按照公安部《专职消防队伍执勤训练暂行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强执勤备战和业务训练,要以“救人第一”和“练为战”的指导思想,“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改进消防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加强灭火作战演练的训练工作和各项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精神,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和合理布点的原则,到2008年,建制镇要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中心村应按照责任区保护面积不大于20平方公里的原则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配置消防泵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本村并支援邻村火灾扑救,切实承担起农村初起火灾的扑救任务,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五、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安全事业协调发展
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和新农村建设体系。根据《杭州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要求,保障新农村消防工作的配套资金,做到与新农村建设其他工作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考核。要加强农村、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和对农民的教育,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农村消防安全。各镇、村、经济合作社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依靠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全机构以及村民委员会和治保联防组织的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依靠安全员、计生员、协勤员等力量,强化消防安全检查职能,把消防安全检查延伸到居民住宅、农村大院,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扭转农村火灾多发局面。
六、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控制和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对重大火灾危险源、重点场所和区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制度。对“出租房”、“多合一”、“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业、场所以及火灾隐患严重的区域,适时开展治理,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消防安全的管理标准,强化源头管理。对人员密集且容易造成疏散通道堵塞的场所,应采用现代消防科技手段实施消防安全“畅通工程”,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七、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配置流动消防宣传车,利用周末、节假日深入辖区单位、社区、车站、广场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同时做好消防队站开放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四进”活动,区教育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全区各类学校课本中,使消防知识在学校的普及率达到100%,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区司法、劳动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工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行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中介审图机构、监理等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力争到2010年,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社会群众受教育面达到90%,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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