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文号:淮政发〔2007〕131号
颁布日期:2007-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淮政发〔2007〕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法治建设纲要精神,大力提高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单位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总体要求,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目标,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加快奔小康,建设新淮安”的目标和促进淮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内容

创建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建立完善决策机制、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以及其他方面。

三、创建方法

创建活动将按照单位申报、验收考核、审核批准的步骤进行。

1.单位申报。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抓好落实,在全面落实创建指标的前提下,于每年10月31日前书面申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评比,同时上报创建工作总结。

2.验收考核。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和单位,集中组织开展验收考核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执法工作现场监督检查以及走访有关服务对象等方式,于当年11月30日前形成初步验收考核意见。

3.审核批准。验收考核意见汇总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分批审核批准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并将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命名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四、创建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从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重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其他领导要根据分工具体抓,努力形成强大合力。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养成依法行政的思维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执法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宣传,提升素质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学法制度,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楷模。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和谐执法、服务群众的观念,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周期性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认真组织法制宣传活动,加大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推动广大行政执法对象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

(三)规范行为,强化监督

各单位要对各类案件的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和执行、结案等各个工作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执法文书制作和填写,逐步加大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推广力度。要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培训关、考核关,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规范投诉受理反馈机制,建立网络、电话、信函、来访多种固定投诉渠道,公开受理,迅速查处,严格追究。严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大对现场执法的明查暗访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四)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深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行政执法督查等工作力度。除此之外,可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学习宣传培训制度,细化完善执法程序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复议应诉制度、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等。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法治江苏合格县(区)”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思维,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附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一、建立完善决策机制(6项)

1.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行为,行政执法单位与相关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

3.执法单位职能划分合理,权限合法,职责分工明确,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增强。

4.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对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人民群众申请公开并可以公开的信息,选择适当方式及时公开。

5.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决策制度,做到行政决策内容和程序合理、合法。

6.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决策行为规范,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4项)

7.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的权限、程序合法,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重大问题举行听证并向社会公示。

8.出台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没有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现象,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率达100%。

9.建立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

10.出台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评估实施效果。

三、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4项)

1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持证、亮证执法。

12.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无不作为或越权作为情况。行政处罚规范、合法、适当,行政许可规范合法,后续监督到位。

13.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合法规范,记录齐全;执法文书符合规定,按照档案装订标准进行管理;执法单位内部实行案卷评查制度。

14.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有效规范执法行为。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6项)

15.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舆论监督,虚心听取有关方面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6.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7.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切实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首长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率不低于60%。

18.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制度,依法确保对有关当事人的行政赔偿工作落实到位。

19.加强专门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

20.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认真处理来信来访,积极受理投诉,依法作出处理。

五、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4项)

21.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强化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更新学习培训,并进行考试。

22.行政执法队伍稳定,执法人员熟悉、精通业务,执法行为符合《江苏省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要求。

23.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管理制度化。

2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

六、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3项)

25.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法制工作机构职能明确,人员配备齐全。每个行政执法单位至少确保有一名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承担行政复议职能的单位要确保有两名以上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26.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工作有重点。制定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7.依法行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七、其他方面(3项)

28.争创单位本年度依法行政百分制评议考核中得分在90分以上。

29.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双十佳”学习宣传活动以及我市其他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并取得实效。

30.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以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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