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07〕 32号
颁布日期:2007-04-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7〕3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四日

鸡西市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我市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百日会战,使我市食品药品市场得以进一步净化,饮食用药安全隐患得以全面排查、消除,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行业自律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各项质量管理规范得到落实,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药品从业单位诚信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普遍增强,生产销售假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创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环境和公平市场环境。

三、整治重点

(一)食品安全整治重点

1.整治农产品污染源头

在种植养殖环节,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同时,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控制可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2.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在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着手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质监部门负责)。

3.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在流通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集市、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重点场所的整治;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切实保障食品质量,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行为;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着重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工商、商务部门负责,城管部门配合)。

4.整治饮食消费环节

在消费环节,推进对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推进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周边、社区、建筑工地小食堂、小餐馆的卫生监督,防控食品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卫生部门负责)。

5.整治定点屠宰企业和酒类流通市场

重点清理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制售肉制品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从事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清理整顿酒类流通市场,开展酒类产品随附单整治,落实酒类产品溯源制度(商务部门负责)。

(二)药品安全整治重点

1.整治药品生产秩序

全面检查企业执行GMP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资质、培训情况和实际操作能力,质量保障、控制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物料供应商的认定及档案建立、物料管理情况,生产管理情况,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情况,自检与整改落实情况,委托生产情况,曾经违反《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药品及生产假劣药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2.整治药品经营秩序

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出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药品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疫苗、中药饮片、易添加化学物质的中成药、广告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多见易发假劣的品种实施重点监控,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3.整治药品使用秩序

重点查处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非法配制制剂行为;强化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检查县(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4.整治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

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和齿科材料、医疗器械类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检查;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类植入性产品经营企业、二类卫生敷料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检查县(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人员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5.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重点整治擅自制作和发布国家严禁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特效、根治、无毒副作用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广告;使用低俗语言或暗示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疗效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发布的广告等(工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

四、时间安排

从2007年4月6日开始至2007年7月14日结束。

1.宣传动员阶段(4月6日–4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行动方案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7月5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整治重点和各自职责,协调联动,平行推进,逐步深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严肃处理一批违法案件。

3.分析总结阶段(7月6日–7月14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百日会战整治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分析总结,从中查找问题、提炼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意见,2007年7月10日前将百日会战行动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领导小组。

组长:马淑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邵国强市政府市长助理

鲍学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成员:孙文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秀娟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成才市工商局局长

左万刚市商务局局长

赵成法市畜牧局局长

于兆湖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福柱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万军市水产总站站长

顾洪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璞市卫生局副局长

潘宣亮市农委副主任

刘印兴市环保局副局长

耿磊市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孙文才兼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联系电话:药品6103909、食品610097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隐患意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要切实强化各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分工负责,确保抓出实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和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的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的监测;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依法保护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从严从重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无证占道经营食品商贩的整治;宣传部门要做好会战的宣传报道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整治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执法,加强督查

要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重要案件;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把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和社会监督贯穿于百日会战全过程;要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和层级监督,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行为,坚决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确保政令畅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监管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完善机制,促进自律

要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长效机制;加强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从业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引导、监督从业单位提升其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自律。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展开舆论宣传,着重百日会战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力度,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宣传先进典型,报道会战动态,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畅通信息渠道,每月5日、15日、25日,县(市)、各部门要向市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办公室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后,以简报形式报市政府。

延伸阅读

定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各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少数民族地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