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佳木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快佳木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佳政办发〔2007〕63号 |
|---|---|
| 颁布日期:2007-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加快佳木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佳木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加快佳木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十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我市“一城三基地”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佳木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步伐,全力搭建项目建设主平台,使项目建设向集约化、一体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尽快形成开发区项目建设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和倍增效应,以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调动我市各区、各部门合力共建开发区的积极性,努力探索开发区建设管理的新模式,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以自筹资金为主体,进一步理顺投融资体制,建立市区、市校、市院合力共建的新机制,形成开发区各园区合理分工、特色鲜明、合力共建、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二、开发区构成及各园区功能
开发区由对俄进出口加工园区、佳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佳南农业科技园区、佳东工业园区、江北工业园区构成。根据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开发区各园区功能定位如下:
(一)对俄进出口加工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工程、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机械、新型建材、食品、轻工、纺织、林木深加工等对俄经济合作及进出口产品加工项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夏煌负责,牵头建设单位为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商务局。
(二)佳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中心)。其功能定位于承接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引进、转化、推广高新技术成果;带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对俄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培育高精尖人才。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吉吉负责,牵头建设单位为市科技局、佳木斯大学、市向阳区、市信息产业局。
(三)佳南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发展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示范基地建设、现代农业信息传播、现代设施农业、农资产品贸易和以农产品为重点的加工制造及相关产业。由副市长黄福清负责,牵头建设单位为市农委、市发改委、省农垦科学院、省农科院佳木斯分院、市前进区、市科技局。
(四)佳东工业园区。重点承载对能源需求多、原材料需求量大、运量较大、土地需求较多、配套需求比较高的煤电化、引俄资源、载能等项目。重点发展能源、煤化、石化、冶金、建材、纸及制品、农药、医药、林木加工等产业。由副市长张丹虹负责,牵头建设单位为市经委、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东风区。
(五)江北工业园区。主要功能是承载对环境影响小、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少、占地面积小的项目。重点发展仓储、物流、配送、农副产品深加工、新型装备制造、新型材料、新型建材、生物工程、电子信息、食品、轻工、林木深加工等产业。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孙伟经负责,牵头建设单位为市郊区、市发改委。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开发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李海涛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孙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孙伟经市委常委、副市长
夏煌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书滨副市长
张丹虹副市长
黄福清副市长
成员单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局、市招商局、新时代公司、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郊区、市向阳区、市东风区、市前进区、佳木斯大学、省农科院合江农科所等相关部门。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是对开发区各园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核。二是对开发区各园区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批。三是对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国、省投资的大项目以及老城区改造、整建制搬迁和退城进郊项目统一协调安排。四是负责开发区各园区重大项目建设的招投标。五是与开发区各园区签订年度建设和经济指标责任状并进行年度考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新时代公司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排专人负责开发区各园区建设的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开发区各园区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基本建设规划进行监督指导。
(二)根据开发区各园区的主要功能提出项目布局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审批。
(三)统筹开发区各园区项目,制定统一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整合开发区各园区资源,协调对上、对外进行融资,积极争取国、省各专项资金的支持。
(五)对开发区各园区建设使用的银行信贷资金和市财政资金进行管理、拨付和监督。
(六)负责汇总开发区各园区建设情况和统计报表申报工作。
(七)完成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园区关系
(一)开发区各园区自行设立园区管理办公室,行政上归属其投资主体,业务上接受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指导。
(二)开发区各园区均可用佳木斯经济开发区名义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享受开发区统一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提供的增值服务。
(三)开发区各园区间要加强经济协作,在项目摆放、申请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上做到资源、信息等要素共享,实现建设“一盘棋”,共同发展。
(四)开发区各园区要按产业布局要求进行招商,对不适合本园区建设的项目或重大项目上报领导小组协调安排,同时享受税收分成政策。
五、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开发区各园区要依托自身优势,多元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在市政府引导资金建设发展基础上,广泛寻求建设伙伴,充分借助外力谋求建设和发展。
(二)对市政府投资的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由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工程招投标、概预算审核和资金使用的监控。
(三)对市政府投资的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由政府采购部门按项目招投标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委托有关行业部门制定工程项目标底造价。
(四)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渠道,分别向上争取资金和招商引资。
(五)对市政府投入园区建设资金使用由市财政局建立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六)关于市政府投入园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详见即将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
六、工作任务
(一)开发区各园区要按照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结合实际发展情况于2008年1月底前制定出工作方案和总体工作目标上报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各牵头部门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共同配合,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近期的经济发展、建设规划上报领导小组审批。
(三)开发区各园区要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8年4月底前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工作,并制定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启动方案,于2008年底前完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部分投资项目。
(四)市财政局负责于2008年2月底前制定出园区建设资金筹措管理办法、实现税收分享办法和融资奖励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报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五)由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于2008年3月底前制定出开发区统一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报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六)由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2008年4月底前制定出开发区园区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报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