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辽府办发〔2008〕14号
颁布日期:2008-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辽府办发〔2008〕14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有关中省直单位:

市残联制定的的《辽源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辽源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市残联2008年6月26日)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部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集中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家《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国家建设部、民政部、残联、老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和《辽源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辽源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力度,确保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标准完成,为残疾人及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营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实施时间

2007年—2010年,在“十一五”期间,力争用4年时间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三、目标任务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市区和郊区新建和改、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入口及人行横道等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建设中要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到2010年10月末,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60%。建设中要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市区主干道及市区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的盲道设置率到2008年10月末达到60%,2009年10月末达到70%,2010年10月末达到90%。

3.城市公园、广场、商业区、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口、火车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逐步增设提示盲道,设置率到2010年10月末不低于60%。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的办公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2.对已经建成各类公共建筑的相应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其中:

(1)政府办公建筑,各类医院,城市广场、公园、大中型商场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到2008年10月末达到30%,2009年10月末达到40%,2010年10月末达到60%以上。

饭店、宾馆、邮政、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到2010年不低于40%。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内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蹲位,在显著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医院、邮政、公园、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要设低位柜台、低位窗口。

(2)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到2010年10月末达到50%以上。

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到2010年10月末不低于20%。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内设无障碍厕所及蹲位,在显著位置设无障碍标志;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要设低位窗口、无障碍电梯和轮椅位置。

(三)公共交通实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火车站、汽车站应实现无障碍化。

2.已建成的火车站、汽车站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内设无障碍厕所及蹲位,在显著位置设无障碍标志;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增设方便残疾人上下车的车位;公交车站应增设盲文站牌。

(四)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或录用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公寓、老年人服务设施等,要基本实现无障碍化。

已建成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要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到2008年10月末达到30%,2009年10月末达到50%,到2010年达到8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内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蹲位、低位柜台,内部地面铺设盲道,老年公寓同时要设无障碍客房。

2.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五)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2.已建居住小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出入口坡化处理,内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和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六)信息无障碍建设。

1.在电视新闻中加配字幕或同步手语;

2.在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3.在社会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逐步推广手语。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辽源市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森副市长

副组长刘明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福市建设局局长

藤宝春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刘丛一市民政局局长

杨庆贵市残联理事长

成员:赵广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办主任

卢伟市公用局副局长

赫青市房产局副局长

姚峰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张文有市民政局副局长

董秋香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玉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振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志勇市体育局副局长

孙德禄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李秀武市广电局副局长

姜侠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刚市文化局副局长

林晓华市妇联副主席

高峰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高光烈市残联副理事长

郑存市规划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高光烈(兼),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在每年的预算编制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

(二)建设部门负责检查新建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各个环节中《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并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三)信息产业、广播电视部门负责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四)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媒体,关注宣传无障碍,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等,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民政、老龄、妇联、残联负责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对无障碍需求情况考察,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负责做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

(六)交通部门负责对客运站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及在客运过程中创设无障碍服务条件。

(七)公用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公交站点和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八)房产部门负责对居住小区、居住建筑及其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负责对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公安、城管部门负责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行为进行处罚。

(十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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