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发〔2007〕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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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牡丹江市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方案
为提高全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解决城乡环境卫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三城同创"和村镇创建"三康"为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清理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改善牡丹江城乡环境面貌,提升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一个洁净、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提高全市主次干道环境卫生质量;
(二)治理市区22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街巷楼院环境卫生;
(三)治理四城区所辖四镇两乡环境卫生;
(四)治理各物业小区周围相邻街巷环境卫生;
(五)治理全市建筑渣土(残土)乱堆乱放;
(六)治理六县(市)城关镇、建制镇驻地和农村庭院环境卫生;
(七)清运冬季冰雪。
三、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清除城区垃圾。彻底清除市区和六县(市)各城镇主次干道积存的"三堆"(垃圾堆、炉灰堆、污冰堆),达到"三清、四净"(树根清、墙根清、电线杆根清,道牙石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路面净)。街巷、楼院重点治理乱堆放杂物,做到不留死角,清洁整齐。四城区所辖四镇两乡重点治理积存的生活垃圾,做到街、巷整洁,柴堆杂物摆放整齐。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日常保洁。一是做好街路清扫保洁作业,坚持"一扫全保"的作业机制,主、次干道达到"三清、四净"的作业标准。二是加强乡镇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及时运出,不积存、不扩散。三是广泛开展农村树新风改陋习活动,做好农村庭院的净化、美化工作。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各(市)县、区政府。
(三)清理、整治建筑垃圾。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做到建筑垃圾按要求清运,城镇中心区无渣土乱堆乱放,回迁小区楼院无积存残土堆,门市房门前无装修垃圾,防止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卫处,各(县)市、区政府。
(四)清运冬季冰雪。每年10月1日-次年3月20日,组织开展全市"战严寒,除冰雪,保畅通"清雪会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义务清雪单位,实行区域清雪效果作业检查和社会监督综合评价,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清运冰雪工作。
牵头单位:市清冰雪指挥部。
责任单位:市清冰雪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加强城镇周边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发动城镇周边区域居民,清理积存垃圾,消除卫生死角,改善生活居住环境。健全完善城镇周边区域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快环卫工作城乡一体化进程,把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步骤
全市2007年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4月6日-4月16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对各项治理任务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的意义,进一步强化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8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项治理活动。各牵头单位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成果。市"四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治活动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利、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07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年度整治工作成果和不足,制定出下一年度"净化"工作实施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实现"三城"同创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成立相应机构,指派专人负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办,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上报"净化"工作进度表、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市"四化"工作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全市通报。
(三)加大投入,保证成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在机械设备购置和清运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同时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建设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扩大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加快环卫工作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净化"工作的宣传力度,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宣传"净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净化"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净化"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例,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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