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市委书记郭晓华,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海涛同志分别就如何做好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十七大”召开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市安全生产的稳定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五日

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5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郭晓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李海涛同志关于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在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全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实抓好。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单位三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各施其职、各负其责。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全力打好“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保卫战”。全市各单位要把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压倒一切的工作大事来抓,在组织安排生产和其他工作时务必把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超常措施,切实保证这一政治敏感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二是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明确政府行政首长、部门主要领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出了问题要负第一位的责任;三是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行使职能,严格检查、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要成立督察组进行督察。对因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领导失职、渎职或不作为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

为加强我市在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并实行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

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李海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伟经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书滨市政府副市长

张丹虹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农委、公安局、质监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电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局、广电局、海事局、消防支队、经委煤炭办、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

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佳政发〔2007〕5号)的责任分工,组成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察组,由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带队,检查督察所分管战线和所包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领导检查、督察单位分工如下:

李海涛同志主持全市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张丹虹同志分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战线分管领导是各战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

孙喆同志包保汤原县和前进区;孙伟经同志包保同江市及公安系统;夏煌同志包保向阳区和东风区;张书滨同志包保富锦市及建设系统;吴国华同志包保郊区及文教系统;赖建海同志包保桦川县及商贸系统;张丹虹同志包保桦南县及工矿商贸企业;黄福清同志包保抚远县及农业系统。

在此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察工作的通知》(佳安办发〔2007〕26号)的部署,组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察组,在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不间断地对所属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察。具体分工如下:

市安监局:重点督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煤矿以及工矿商贸企业。

公安局:重点督察民用爆破器材和剧毒品使用、销售、储存、运输等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交通路段。

质监局:重点督察特种设备及相关企业。

交通局:重点督察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农委:重点督察农用机械、渔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教育局:重点督察中小学校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建设局:重点督察建筑企业和城市燃气。

海事局:重点督察水上船舶、港口、渡口等经营场所(单位)。

电业局:重点检查所属电力企业。

其他配合部门要认真做好所属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检、自查、自改工作,积极配合各牵头部门检查督察工作。

二、周密部署,严格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工作计划),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一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切实消除隐患,预防事故,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全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安排和部署9、10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二是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察组。从即日起至党的“十七大”会议结束,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专项检查团(组),不间断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察工作,各重点行业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检、自查、自改工作;三是要以“查隐患、堵漏洞、促整改、保安全”为主题,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突出抓好高危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排查要周密细致,不留死角;四是强化对重大隐患单位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管、监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级”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死看死守;五是对在检查、督察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该停的一定要停到位、该关的一定要关彻底。

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责任措施:

市安委会重点负责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以“查隐患、堵漏洞、促整改、保安全”为主题,组织指导全市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打好“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保卫战”。及时组织召开每月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全市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各级公安部门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消防、民用爆破器材和剧毒品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要以“压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为目标,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70天专项行动,集中治理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无牌无照和套牌车辆等违章、违法行为。加大对危险路段、重点交通路段、事故多发地段,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巡检、巡控密度,对事故危险路段、事故多发地采取增加警力、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备等办法,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在消防安全工作上,要重点抓好“防得住、打得赢、保安全”为目标的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尤其是大型商贸集市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突出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周密计划人员疏导方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抓好农村柴草垛搬迁和老化线路改造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预防火烧连营事故的发生。突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10月底之前完成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任务;在民用爆破器材和剧毒品安全监管上,突出抓好民爆器材和剧毒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把住审批发放关。重点对已开工生产的非煤矿山等涉爆使用单位进行“地毯式”检查,对已关闭或预关闭的煤矿要组织现场检查,找企业负责人和火攻产品保管或使用人谈话,督促其及时上缴剩余火攻产品,并写出保证书。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抓好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资质认定、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检验,要特别抓好“送子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测,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各级海事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港口、码头、水上旅游景点和各类船只的安全监管和现场检查、督察,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严厉依法打击非法营运和“三无”船只,要特别加强对松花江防洪纪念塔下码头及船只(舢板船)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整治,严格做好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许可换(发)证工作;要认真抓好非煤矿山生产旺季的现场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各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各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有效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严密组织旅游景点的各项游乐活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点抓好保质量、保安全“双保风暴行动”专项整治,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查找重大安全隐患,解决特种设备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强化对厂内机动车、起重机械、电站锅炉、浴池锅炉、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组织开展高危重点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在建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突出抓好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起重升降设备、施工现场用火、用电设备的监督管理。对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设备技术性能没有保证等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加强城市燃气的生产、运输(输送管线)、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检查,防止煤气中毒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用气安全;要全面抓好建筑物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密制订拆除方案,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要加强城市公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各种游乐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对有水域的公园要督促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隔离带,同时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市安监局、经委、桦南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落实省政府关于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整顿关闭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各矿井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和驻矿办监管责任,坚持专盯制度不漏岗,制定各项监护和防范措施。对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要停实关死、不留后患。要严厉打击明停暗开、非法开采等行为。

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要按照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机场安全自检、自查和自改工作。

各高危重点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工作原则,认真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自检、自查、自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隐患整改资金的有效投入,及时有效地整改隐患。对整改不了的较大隐患要及时逐级上报,要把隐患当成事故来抓。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加强值班、值宿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全面、周密安排部署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值班值宿工作。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单位领导、基层干部和更值人员的“三级”值班制度,重点单位要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重点单位、重要部位人员到位、到岗,保证信息畅通,保证意外情况的快速反应;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的长效预警、预报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三是做好一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公安、企业消防队和各高危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要对应急救援车辆、器材装备等进行认真检查维护,确保完备好用,保证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宣传的主导作用,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事故要实行公开曝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大力倡导安全文化,逐步提高干部职工以及社会成员的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安全文化氛围和“安全第一”的理念在社会不同层次逐步深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网站的社会监督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安全生产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的开展,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实际问题。要突出企业生产第一线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企业要利用厂内广播、电视、板报、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等宣传载体,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对企业相关人员不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各企业单位要切实抓好“三级”安全教育,采取人性化、亲情化的教育方式,使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我要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创造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认真做好情况反馈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安排部署好9、10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部署情况和单位“三级”值班值宿安排表报市政府安全办;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要分别于9月20日、9月30日、10月15日、10月30日和11月10日,书面报市政府安全办,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付振联系电话:869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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