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9-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发[1999]23号

白山政发[1999]23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现将《白山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白山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999年11月)根据《吉林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三讲”教育整改方案的部署,从今年11月份开始到明年3月底,对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进行集中整治。一、指导思想与原则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三讲”教育为动力,切实解决阻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权力、吃拿卡要、推诿扯皮、部门利益法律化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在全市上下形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经济在跨世纪发展中迈出更大步伐。整治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实行市、县(市)区和各部门分级分工负责制。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全社会参与,实行自我整改和群众评议相结合。(二)从我市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抓住影响软环境建设的关键部位和突出问题,重点突破,带动全局。(三)把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同“三讲”教育结合起来,用“三讲”精神抓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四)贯彻“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全面检查,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二、主要任务和分工这次集中整治有四项重点:(一)关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1、清理要求: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从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审批、行政强制措施、收费、处罚、培训等五类内容,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不适应改革要求和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不合法或不合理规定,依法定程序,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使我市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能够适应改革要求,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2、清理范围:现行有效的由市政府及各部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或下发的含有五类行政管理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与市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市政府办文件;经市政府批准或同意,由各部门制定的文件或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市直部门自行制定或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清理时限:从1995年至今的各类文件。3、清理内容:(1)需要在行政机关办理手续后才允许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审批项目。包括审批、审核、审定、审验、同意、认证、认可、批准、准许、检验检测;检查验收、登记、注册、发放证照等。(2)查封、扣押、封存、滞留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项目。(3)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保证金、抵押金以及其他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项目。(4)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项目。(5)培训、考核、备案项目。4、清理标准:依据法律、国务院、省政府的行政法规和文件设立的行政管理项目,清理后予以保留;没有法律、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法规和文件作为依据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的文件,以及市直部门依据垂直管理部门规章、文件所制定的文件,凡含有五项行政管理内容的均需清理,重新审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修改或删除。(1)该项目已经过时的;(2)该项目可以不设或程序过于繁琐的;(3)对同一事项由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重复进行管理的;(4)应由行政机关行使的审批类权力,委托给事业单位或者中介组织行使的;(5)设定的审批权,没规定审批条件和审批期限的;(6)设定的审批项目,能用行政监督检查代替的;(7)下级可以管理的事项,由上级管理的;(8)属于地方和行业保护的项目;(9)设定的封存、扣押、查封、滞留物品类行政强制措施没有规定期限的;(10)收费标准过高的;(1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12)不合理的。市直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管理项目,应予撤销,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须经清理文件协调联席会议审定。清理调整后,文件已无实质内容的,应予以废止。5、方法步骤:先由市直各部门进行自查,各部门认为应当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市政府法制局统一印制的清理登记表,逐项填写,报清理文件协调会议办公室。协调会议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材料以及收集的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梳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清理文件协调会议办公室与有关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报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审核。清理文件协调会议提出审核意见后,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其自行修改和废止,并报清理文件协调会议办公室备案;市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讨论,予以修改、废止并公布。清理结果向全社会公开,在《长白山日报》上公布继续有效文件目录,同时公告废止文件目录。对公告后仍按已废止文件执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此方案,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文件清理按先清理市政府的后清理部门的顺序进行。清理工作自11月下旬开始,自查和上报工作于12月下旬结束;12月下旬拿出第一批需要废止和修改的文件,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分批公布清查结果,阶段性工作明年一季度结束。这项工作由市委办、政府办、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法制局牵头。(二)关于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整改工作。1、检查范围:近年来,市委和市政府出台的国企改革与发展、科教兴市、对外开放、县域突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的政令、政策、重大部署等的落实情况。2、检查内容:主要是市委、市政府近两年的重大决定、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等的落实情况。一是涉及有关部门执行的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文件有:(1)《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白山发[1997]10号)。(2)《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暂行规定》(白山发[1997]12号)。(3)《关于实行检查企业许可证和登记卡制度》(白山办发[1997]18号)。(4)《关于鼓励外来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规定》(白山发[1998]2号)。(5)《关于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有关问题的意见》(白山发[1998]6号)。二是涉及各部门组织的工作落实情况。市经贸委:1998-2000年白山市重点企业改革脱困实施意见;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实施方案;1999年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1999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实施方案;关于加大技改投入,着力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的实施计划;关于鼓励和促进国有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大国有亏损企业销路、有效益产品封闭贷款暂行办法等。市体改委:1997年制定的关于规范股份制企业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方面的意见等。市外经局: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等。市科委: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关于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方案等。市工商局: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等。3、检查方法: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各部门、各县(市)区进行自查自纠。(1)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文件中的有关政策进行梳理排队,对属本部门贯彻、落实、执行的所有条款,列出目录,逐条、逐项进行自查。(2)有关部门和单位把涉及本部门应落实的市委、市政府政令和工作部署中的工作,梳理排队,列出清单,逐条、逐项进行自查。(3)把文件目录和政策条款,通过两种方式与群众见面。一是通过问卷办法把检查内容发给企业、投资者和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设意见箱和热线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请企业、投资者和群众对部门贯彻、执行政策情况进行公开评议。然后各执行部门根据群众意见进行自查,弄清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工作不落实的问题以及根源,在此基础上进行整改。4、基本要求:(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力量负责此项工作,在年底之前完成。(2)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这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办牵头。(三)关于查处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典型案件工作。1、查处内容:重点查处影响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案件。具体内容有: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政策规定落不实等问题;各级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问题;各级行政执罚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垄断经营部门,利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执收人员耍特权、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服务意识差、推诿扯皮、政务不公开、办事难、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2、查处方法: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立登记卡、领导签批、指定专人限期办结的制度,发动群众进行监督。由各级监察机关牵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经济发展软环境执法监察组,根据企业投诉、群众举报、领导批示等多种途径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或组织执法监察。3、时间安排:结合整治工作安排要求,分期分批提出典型案件处理意见,阶段性工作明年一季度结束。这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市监察局牵头。(四)关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有关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1、工作内容:(1)制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审批、收费、处罚、强制性措施、考核等管理项目的设立、变更和行政管理权调整的制度。明确规定管理项目的批准和执行办法,明确界定各级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检查行为,确定检查时限与次数、制定检查办法,严禁重复检查。由市法制局、物价局、监察局负责组织制订。(2)研究提出市政府工作落实和协调制度,解决工作不负责任、“中梗阻”等问题。结合实施政务公开,研究提出市政府集中审批办事制度,从制度上解决办事繁杂、效率低下、工作透明度不高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制订。(3)研究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由财政统一管理,支出由财政统一拨付的制度,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制定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收费方式、收费范围的政策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凡没有公开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非法收费。由市财政局、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2、步骤安排:由牵头部门集中力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论证和提出方案意见。11月份进行调研,12月中旬形成制度草案,然后进行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明年1月份形成正式方案,明年3月份出台并组织实施。三、时间安排这次集中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为动员准备阶段,从11月15日开始到11月底,主要是方案制定、工作部署和召开有关会议。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从12月到明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治。第三阶段为总结完善阶段,明年3月份完成,主要是深入开展整治,制定措施,健全制度,进行总结。四、组织实施这次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工作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问题要向当地党委汇报;市直各部门的工作由本部门领导班子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组成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增发负责召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体改委、科委、监察局、法制局、工商局、物价局、外经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单位由一名领导和一名科长参加。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由于清理文件工作量较大,特组成清理文件协调联系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增发负责召集,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日常协调工作由法制局负责组织。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室、经贸委、财政局、科委、体改委、监察局、物价局、法制局、编办和各县(市)区政府一名领导。其他各项工作由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各县(市)区按市统一安排进行落实。具体实施步骤:(一)12月份确定第一批公布修改或废止的不合理文件和全市通报的典型案例,报市政府审定。《白山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实施方案》批准后,由市政府组织,市直各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领导参加,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二)11月底,召开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三)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要学习长春市的经验,研究制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具体措施。(四)明年一季度前,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全市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制度,进行总结,巩固成果,推动工作。五、舆论宣传(一)按照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部署,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的要求和正反方面的典型等进行宣传,发动群众,营造氛围,推动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二)突出对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废止的文件,重点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三)通过新闻媒体对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正确引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工作引向深入。拟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公布文件清理、查处重点案件的工作方案,听取群众意见;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整治工作成果。(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这项工作的发动、整改和总结各阶段进行跟踪报导,组织专题宣传活动,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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