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营经济暨乡镇企业跨越杯竞赛活动方案和全市民营经济明星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营经济暨乡镇企业跨越杯竞赛活动方案和全市民营经济明星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2]14号

《全市民营经济暨乡镇企业跨越杯竞赛活动方案》和《全市民营经济明星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

全市民营经济暨乡镇企业“跨越杯”竞赛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开始到2005年在全市6个县(市)、区之间开展民营经济、乡镇企业“跨越杯”竞赛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推进和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调动全市发展民营经济、乡镇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先进带动作用,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全市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发展推向新阶段,为全市国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二、竞赛指标(一)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幅度高于当地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增长幅度值。(二)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实缴税金比上年增长幅度高于当地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幅度值。(三)民营经济、乡镇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占上年底实有从业人员比重。(四)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当年完成百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总额占上年投资总额的比重。三、指标考核和奖项设置上述四项竞赛指标采取单项记分和综合加权办法进行。第一、二项最高分为30分,第三、四项最高分为20分。按四项指标合计得分排列名次,对前三名进行表彰。四、组织领导为加强竞赛活动的领导,成立白山市民营经济、乡镇企业“跨越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竞赛活动,考核上报指标,审定年终评比结果。组长:陆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邢占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仁发市民营经济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局(乡企局),办公室主任刘锦秀。全市民营经济“明星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方案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为树立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发展的行业标杆,带动全市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十五”期间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明星企业”、“优秀企业家”予以评选和命名表彰,具体评选方案如下:一、命名表彰标准(一)“明星企业”标准1、建立并实施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规范。2、认真遵守政策法规。3、工业、商贸业、建筑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农业、运输业、服务业、其它行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4、工业、商贸业、建筑业年实缴税金150万元以上;农业、运输业、服务业、其它行业年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上。(二)“优秀企业家”标准1、被命名表彰的“明星企业”的董事长或厂(场)长、经理。2、达到“明星企业”的前三项标准,实缴税金虽未达到标准,但社会效益贡献突出的企业董事长或厂(场)长、经理。二、命名表彰形式(一)受到命名表彰的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奖牌”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奖牌”保留一年,不搞终身制。证书可永久保存。(二)受到命名表彰的企业家颁发“证书”。(三)命名表彰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三、推荐评选方式每年度的“明星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在下年初进行。以上一年度统计数据为准,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政府同意,报市民营经济局(乡企局)评审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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