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工商局制定的《吉林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日
吉林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加强我市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为指针,按?quot;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整顿要求,有序、有效地解决我市集贸市场存在的无序发展、违法经营、周边环境恶劣、市场业态发育迟缓等突出问题,推进我市集贸市场走上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全市各类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整治的地区为昌邑区、船营区、龙潭区、东市商业开发区、桦甸市。重点整治的市场是辐射面广、违法经营问题突出、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重点整治的商品是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中药材、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重点整治的问题是假冒伪劣、偷逃税款、欺行霸市、封闭管理、市场周边恶劣的环境。
三、专项整治的目标、责任
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场业态得到进一步升级;人民群众基本满意。具体目标和责任如下:
1、市场开办行为合法。按照市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未办理市场登记或登记审批手续不全、超范围经营的、不参加市场年检的市场,要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办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由工商局、商委、规划局负责,市场开办单位配合。
2、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按照企业和个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真实、合法、有效的"经济户口"。由工商局负责,市场开办单位配合。
3、经营假冒伪劣和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制假窝点被取缔,严重违法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由工商局牵头,经贸委、商委、质监局、医药局、卫生局、烟草专卖局、公安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制"黄"、贩"黄"行为被坚决查处,制贩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行为被制止。由文化局负责,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5、经营者亮证经营、明码标价、诚信服务。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
6、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定规范,计量作弊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由质监局负责。7、漏征漏管业户得到清理。由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8、场外交易被取缔,场边交通顺畅,环境整洁。由城管局、公安局、卫生局负责,市场开办单位配合。
9、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场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被打掉,首恶分子被惩处。由公安局负责,工商局配合。
10、引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方式,促进市场业态升级。由经贸委、商委、市场开办单位共同负责。
11、清理各项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政策,保证法令畅通和适应WTO规则。经贸委负责,工商局配合。
四、专项整治的时序安排
这次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时间为3月20至8月底。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下旬,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组成调查组,对辖区集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确定重点整治的市场和本部门重点整治的问题,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各县(市)区确定的重点市场要报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全市将根据实际确定若干集贸市场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市场。
第二阶段,4月1日至7月末,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问题严重的市场,相关部门要派人进驻;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集中力量突破制售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偷税逃税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发挥震慑作用,形成整治高潮。
第三阶段,8月上旬,完善管理制度。市场主办单位要制定出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工商部门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长效监管制度;税务部门要制定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制度;商贸部门要制定集贸市场商品和业态升级规划。
第四阶段,8月下旬,总结验收。在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县(市)区重点市场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的准备。检查验收办法以省政府制定的标准为依据。
五、保证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李岚清副总理、吴仪国务委员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开展集贸市场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立即行动,抓紧部署,力求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战略中的一项重大战役,该项工作由市政府市场经济整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市工商局设立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于海龙。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督查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3、落实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必须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必须严肃执法纪律,不得越权执法,不得以罚代刑。对工作不力,失职、失察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4、督查落实,及时反馈。市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在活动的每一阶段,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集贸市场进行督促检查和抽查。各县(市)区整治办要将整治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和具体整治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
5、明确职责,协同配合。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组织、协调、督办有关部门工作,研究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经贸委、商委、公安、税务、技术监督、卫生、检疫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协同配合,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切实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6、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经营者、消费者及全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同时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营造有利于集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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