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通知

漯政办〔200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从根本上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抓住西气东输的有利时机,在市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洁能源推广范围为市区内的所有饮食、洗浴娱乐服务单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军队驻漯单位,工业企业和居民家庭。

二、清洁能源推广范围内的所有用户应积极使用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混合燃气、石油液化气、太阳能和电能等清洁能源。在燃气管网铺设到的区域,禁止新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原有4蒸吨/小时及其以下的燃煤锅炉以及宾馆、浴池、酒店、学校等单位的燃煤锅炉、茶炉和大灶,由环保部门会同质监、工商、公安、电力、城建等部门责令其改造或取缔。

三、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表率作用。各用户单位要从即日起动工改造或更换锅炉,确保今冬采暖使用西气东输天然气或其它清洁能源;工业用户应结合生产实际,及早做好能源调整的工艺设备改造、管道铺设等准备工作,力争在2006年底前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沿街餐饮服务门店要通过改用清洁能源,减少因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四、郾城区、召陵区、源汇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作,结合燃气管网铺设情况确定本辖区须改用清洁能源燃煤锅炉单位,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扩大使用清洁能源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30%以上。

五、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要保障天然气的供应,规划和建设供气管网,出台优惠政策,分别不同类型,实行不同价格。调整价格,应报市政府批准。要积极发展工业用户,扩大服务范围,增加供气量,满足用户需求。

六、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烟(粉)尘超标排放单位的环境管理,引导各类用户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导致烟尘超标排放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的管理服务工作,对无热源替代暂不能关闭的燃煤锅炉用户提供燃气技术服务,保证使用安全。工商、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区内露天烧烤的取缔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对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做好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市政府成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指挥部(名单附后),负责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对推广进度实施监督。

附件:1.漯河市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指挥部成员名单

2.市区内部分须改用清洁能源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名单(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1

漯河市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员:市环保局局长市建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消防支队队长漯河电力公司经理源汇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郾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陵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123267)。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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