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办〔2007〕176号 |
|---|---|
| 颁布日期:2007-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现特种设备按照风险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应急资源,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8号)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南宁市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永超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覃家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
成员:陈志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艺平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杜寿光市商务局副局长
韦静源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和生市经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郭远福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永钟市教育局副局长
蔡友清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代清市旅游局副局长
胡少华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李汉奎武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洪涛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小旗横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小若隆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桂琴上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威铭马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甘诚青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汉锋江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潘纪豪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边作新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东就邕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文锋良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北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代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兆孟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尚荣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普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2838676,传真:2811458),主任由陈志明同志兼任,成员由市质监局安监科工作人员穆海杰、金涛、覃秉贵、韦庆宁、彭熙伟、任蓉、黄杰鹏及各县质监局局长,市安监局安监二科唐文杰,市商务局商贸科李志强,市卫生局应急办赵红洋,市经委能源科钟少林,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潘毅坚,市教育局梁波,市交通局商新建,市旅游局蒙小琳,市园林局刘刚,南宁经开区安监局黄奉辑、经济发展局黎德镇,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经济发展局陈庆津,南宁高新区安监局龚兵,青秀山风景区安监办易方,兴宁区经贸局王静,江南区安监局以回,西乡塘区安监局闭百宁,青秀区安监局陈真,邕宁区安监局孙振纽,良庆区安监局黄武昌等组成。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
(一)特种设备危险源分级:
1.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2.特种设备一般危险源
(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分级:
1.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2.特种设备一般事故隐患
(三)特种设备危险源排查规范
1.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列入下列范围的特种设备:
(1)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的热水锅炉。
(2)压力容器: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介质为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
(3)压力管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①长输管道: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②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③工业管道:1)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2)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3)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④客运索道。
⑤游乐设施:A级游乐设施。
⑥起重机械:起吊能力为100吨以上的起重机械。
2.特种设备一般危险源:未列入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
(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1.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已经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允许使用而继续使用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者责令改正而未予以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7)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未经许可即开展充装、检验活动的。
2.特种设备一般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特种设备一般事故隐患:
(1)特种设备未进行使用注册登记而投入使用的;
(2)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3)对在用特种设备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未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定、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4)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
(6)未配备特种设备专(兼)安全管理人员的;
(7)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而上岗操作的;
(8)电梯使用单位未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的。
(五)特种设备应急资源普查范围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有可能使用到以下应急资源:
1.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科研机构;
2.特种设备相关专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机电、材料、无损检测、焊接)专家;
3.液化气体罐车;
4.20t以上大型平板车;
5.30t以上的汽车吊;
6.应急消防器材;
7.防护工具:防护服、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保险带等;
8.带压堵漏设备:手动高压注射泵、卡具、密封剂;
9.应急机械设备、工具:破拆工具、液压扩张钳;
10.应急照明装置;
11.应急交通工具;
12.应急通讯工具;
13.应急用烃泵及压缩机。
三、工作措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从即日起至7月30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管理行业和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并组织自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自查材料上报各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
(二)2007年7月30日至9月30日,市质监局、安监局、商务局、卫生局、经委、工商局、教育局、交通局、旅游局、园林局以及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自管理的行业上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归类整理汇总。
(三)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2月30日,市安监局、商务局、卫生局、经委、工商局、教育局、交通局、旅游局、园林局以及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将以上材料交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质监局负责材料的汇总,并现场进行抽查。
(四)2007年12月30日至2008年3月30日,市质监局将所有材料汇总上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是南宁市2007年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特种设备危险源分级管理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此次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
(二)严密组织、注重实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危险源分级分类繁多,涉及生产企事业和政府行政管理各个部门,工作量大面广。各级各部门要严密组织,建立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人,按照排查规范和普查范围要求逐项抓落实,按照附件(表格)认真填写,确实弄清辖区内安全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情况。
(三)加强指导,努力完成排查和普查工作任务。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的职责,安排专人对各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做好释疑解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完成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
(四)加强协调,认真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按阶段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和信息交流工作;市直各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统计汇总工作;数据统计应以县区分类为主;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和最后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1.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doc
2.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xls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xls
3.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1.xls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xls
4.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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