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计划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岸线规划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计划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岸线规划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计划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岸线规划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宁政〔2005〕文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发展计划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岸线规划使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岸线规划使用管理的意见
市发展计划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宁德港务局
(二○○五年八月)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海岸线长,具有理想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建港条件。岸线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重要的战略资源。为了保证岸线资源(含港区范围内岸线、陆域、滩涂、海域)得到充分、合理利用,促进岸线开发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加强岸线资源开发的宏观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岸线规划管理。岸线的开发利用要坚持“深水深用”、“可持续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由市发展计划委牵头,建立有市国土、规划、交通、海洋与渔业、港务、环保等部门组成的协调会议制度,审议岸线使用的有关问题,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岸线使用。
二、加强临海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岸线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沿海各县(市、区)凡使用本市岸线的项目,必须符合《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宁德市临海产业布局规划》和《宁德港总体规划》,在项目协议签约之前须征求市发展计划、规划、交通、港务、国土、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程序向港口管理部门提出岸线使用申请。规划港区内的土地、滩涂、海域,原则上提供给对应岸线使用的项目作为生产或辅助生产作业用地、用海;另作他用的必须先征求上述有关部门意见。
三、加强岸线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岸线使用建设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严厉制止各种乱占滥用岸线资源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岸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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