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2005]37号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

真组织实施。

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是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的必然选择,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职本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实现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

平顶山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为迅速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05年度大气环境质量责任目

标,市政府决定对城区大气环境实施综合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今年,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一项重要环保责任目标是: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60%。截止8月31日,我市城区空气

环境质量达标132天,达标率为54.3%,与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其主要原

因:一是结构性污染。由于我市是能源城市,原煤产量、燃烧量大,矸石、灰渣等堆存量大,从而导致

烟尘、粉尘排放量大,每天排放的烟尘、粉尘等扬尘约700吨。市区工业布局随着城市的扩展,越发

显得不合理,城区处于高污染企业的围困中,特别是近年电厂生产经营情况不好,市区周围电厂普

遍燃用高灰份、高硫伪劣质煤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对市区环境的污染;二是城市管

理跟不上。城区绿化覆盖率低,城市拆迁、道路建设、建筑施工无防扬尘措施,货运车辆特别是运煤

车辆遗洒问题突出,道路保洁范围小,机动车行驶密度高,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市区露天烧烤管理失

控,焚烧现象突出等等。目前,市规划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已超环境容量近30%。为改变这一状

况,在剩下的不足4个月时间内必须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针对突出

问题迅速展开行动,促进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迅速提高。

二、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提倡和发展循环经济,以《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平顶山市“十五”大气环境质量规划》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明确

工作职责,实施综合治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05年度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60%的目标任务。

三、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及职责划分

(一)矸石山的自燃、扬尘治理

1.平煤集团负责所属矸石山的管理,严禁乱采乱挖.对城区附近一矿、四矿、六矿、十矿、三环

公司、七星公司自燃的肝石山3个月内灭火完毕,对非自燃的矸石山采用喷洒抑尘剂、洒水等综合性防扬尘措施。

2.环保部门负责对歼石山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责令限期

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水泥厂(星峰集团除外)、小洗煤厂(田庄洗煤厂和一矿、七矿、八矿、天宏焦化、升达洗煤厂除外)立即停产整顿。

2.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上以原煤为能源的任何工业项目。

3.市鸿翔热电公司、姚孟发电公司、天宏焦化公司、飞行化工集团、平煤集团各生产矿所属及市

区其余煤场、灰场,l个月内建成规范化的防扬尘、防渗漏、防溢流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扬尘污染。

4.规划区内的电厂(综合利用电厂除外)进煤灰份不得高于35%、硫份不得高于0.5%,确保烟尘达标排放。平煤四矿矸石电厂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立即停产整顿;飞行化工集团130t/H锅炉烟尘不能达标排放,限两个月内改造完毕。

5.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炭素厂、炭砖厂、珍珠岩厂、煤粉厂经环保审批但无除尘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的,立即停产整顿;未经环保审批的,立即取缔。

6.环保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烟尘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重罚;凡发现连续两次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三)城区燃煤锅炉治理

1.平煤集团机关服务中心、运销宾馆的供热锅炉不准启用,确实需要的可改用其他供热方式。

2.五矿以东、十矿以西区域内,平煤集团各单位燃煤锅炉的多管式除尘设施两个月内淘汰完毕,采用袋式或电除尘等高效除尘方式。

3.市区范围内禁止新上燃煤锅炉。凡集中供热管网到达的地方,所有燃煤锅炉一律关停。

4.环保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改造进度,严禁超标排放。

(四)禁止露天粉碎煤矸石

1.对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露天粉碎煤矸石造成污染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从重予以处罚。

2.对无证擅自露天粉碎煤矸石的,由工商部门负责予以取缔,并没收其设施和物品。

(五)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1.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土堆、料堆应有覆盖、密闭等防扬尘措施。

2.市交通局、市建委应责成道路施工单位在规划区内进行道路建设、维修时采取防扬尘措施。

3.实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防止施工过程出现环境污染。凡没有环境监理报告的,环保、建设、交通部门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4.市建委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对采取防扬尘措施不力造成大气污染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道路扬尘治理

1.建设部门将程平路、北环路、新南环路纳入城区保洁范围,采用大型吸尘车进行清扫;市区道路清扫保洁的各责任单位,应将垃圾扫积成堆并及时清运,非雨天每日至少洒水一次。

2.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程平路、北环路、新南环路以及城区干道货运车辆管理,在北环路与程平路东、西两个交叉口设点查车,检查非密闭或超载运输车辆,解决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洒污染问题。

(七)露天有烟烧烤取缔

1.市建委负责取缔市区30条主、次干道经营的零星有烟烧烤行为。

2.工商部门负责取缔市区所有沿街店外经营的有烟烧烤行为。

3.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禁止市场规划区内的有烟烧烤行为,确保市场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八)市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污染的监督管理,对无油烟治理设施、油烟排放不达标及严重噪声扰民的,一律采取停业整顿,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九)机动车尾气治理

1.市公用事业局应立即淘汰市区内达不到欧Ⅱ排放标准的公交柴油车。

2.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车况差劣以及达到服务年限的车辆进行严格年审控制,对驾驶未经过年审车辆上路行驶的,给予严厉惩处。

(十)秸秆禁烧

1.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2.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按各自承担的责任目标认真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措施的落实,从源头防止秸秆焚烧。

(十一)城区政府职责

新华、卫东、湛河3个区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抓好上述有关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巩固市区北部、东部地区煤堆、煤泥堆整顿成果,严防反弹。

二是对市区周边的小水泥、小洗煤、小炭素、小炭砖、小玻璃和珍珠岩、煤粉生产等重污染企业予以整顿、关闭。

三是做好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是做好背街小巷道路的硬化和清扫保洁及露天烧烤的取缔与扬尘防治等工作。

五是做好辖区内小煤矿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十二)新闻单位:负责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布综合整治和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曝光并追踪报道整改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四、综合整治的保证措施

(一)搞好协调配合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落实相关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责任追究

对工作不落实、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部门,根据《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印发)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关于对企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05]44号)的规定,由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目标管理

为保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决定将上述各责任单位的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日常考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市政府目标办负责对有关单位、部门承担的责任进行认真检查、考评,对完不成任务、达不到标准的单位、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将追有关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新华、卫东、湛河3个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也要进行认真分解,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人,目标考核到位,以严格的目标管理推动工作的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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