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政办发[2006]110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函〔2006〕31号)精神,现就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公布市政府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公开;促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主办,市信息产业局承办,网站内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共同保障。构建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枢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节点的政府网站体系,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
(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事务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及时,充分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式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网站内容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予以保障。
(一)网上抓取。由市政府门户网站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县市区、各部门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开发布的信息与服务数据,导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通过专人(网络通讯员)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供选用。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链接导航,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与管理
(一)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信息更新维护和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是本地区、本系统信息提供的责任单位,负责协调各单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网络通讯员)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并密切保持联系。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措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要求,确保保障内容到位,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二)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三)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四)要保证网站必要的人员配备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网站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市场运作、专业维护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上网信息的缺失和滞后。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评议和通报,以促进政府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及水平的提高。
附:
1、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方案
2、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
3、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事项登记表
4、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通讯员备案表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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