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人大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实行市长督办制度和公开监督办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0-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政办发[2000]5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人大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实行市长督办制度和公开监督办理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大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的办理力度,落实市政府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实行市长督办制度,并实行公开监督办理制度。

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不断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一定要重视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不断扩大开门办理,真正把办理工作置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之下。对于纳入市长督办和公开监督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各有关承办单位要及时向负责督办的市政府领导报告办理情况,以利于市领导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具体问题。同时,要广泛邀请新闻单位对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报道,更大范围地接受监督,努力把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000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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