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 文号:州党办发〔2007〕19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州党办发〔2007〕19号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兴义军分区,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2007年6月7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遵义市湄潭县召开了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现场会议,总结推广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会议参观学习了遵义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中创造的“五个创新”和“四个结合”的工作经验及取得的成效。会上,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强调了一要提高认识,把村庄规划、整治工作放在“三农”大局中去谋划;二要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加强村庄规划、整治工作的新途径;三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村庄规划、整治工作;四要加强领导,确保村庄规划、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等四个重点。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肖永安阐述了如何避免急功近利、大包大揽、盲目模仿和大拆大建等四大误区,对加快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坚定不移地抓好试点示范、把村庄整治工作与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有机结合起来,以及建立健全有效投资建设机制等五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议要求全省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
为贯彻落实湄潭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加快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根据《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有序推进”和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州新农村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二、总体要求
村庄整治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为突破口,从农民最关心、受益最直接、要求最急迫的问题入手,努力使农民生活条件有新改善、农村面貌有新变化、农村文明有新进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组织动员和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艰苦创业,建设自己的家园,有力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
三、实施原则
(一)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按照规划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依照规划建设,是做好村庄整治试点工作的重要原则。各县市要根据资源条件、发展基础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项目的难易程度以及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科学地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强规划指导,强化规划约束,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推进。
(二)政府引导,依靠群众。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村庄整治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和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和帮助村庄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强化责任,搞好配合协作。农民是村庄整治工作的主体,在村庄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取向,在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村庄整治的内容,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互助合作、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农民群众真正拥有新农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和主动权。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我州农村经济实力、区域条件等差距较大的现实,村庄整治工作要根据各试点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坚持示范引导,以点带面,通过建立试点的办法,用具体生动的成果教育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庄整治活动。村庄整治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村制宜,根据不同的地域情况、资源优势、民族文化特点等进行分类指导,递次推进。要做到完成一个,总结一个,完成一个,巩固一个,为全面铺开探索出路子。
(四)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形成“集聚效应”,共同加大向村庄整治试点村的投入,务必使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五)领导挂帅、部门挂点、分级负责。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涵盖面广,内容较多、难度较大,各职能部门要分别确立各自村庄整治试点的挂帮点和整治内容,从政策、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上给予帮助和指导。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特别是要积极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凡是能够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都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整治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探索村庄整治的机制、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目标
村庄整治是一项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全体村民生产、生活、安居乐业的系统工程。搞好这项工作要从规划入手,以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要内容,使整治后的村庄路面硬化、防灾设施完善、人畜分开、厕所卫生、排水畅通、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配套、房屋安全经济美观并富有特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村容村貌总体整治优美,农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村貌总体美化”的目标。全州在2008年底前完成村庄整治试点工作。
(一)优化村庄布局。按照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原则,以规划为先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有超前性和前瞻性。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强化村庄规划的调控作用。通过规划引导,使农村散居户向村庄集中,减少自然村落,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效益。
(二)完善基础设施。抓好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改善居住环境、改厕、改灶、改圈;建沼气池、文化室、宣传栏、体育或休闲娱乐场所等以“五通四改四建”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三)彻底整脏治乱。彻底解决畜禽粪便、生产生活垃圾在本组内外乱堆乱倒,严重污染环境问题。整治措施中要设立统一的垃圾、粪便堆场,禁止在街旁路边、村组周围、道路两侧、林带林地内等堆放垃圾。畜禽粪便坚持做到谁产谁清,日产日清,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手段,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积极研究制定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的长效、治本机制,把粪便污染治理与农村沼气能源开发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沼气工程建设等途径,推进粪便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着力解决农村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问题。要抓紧编制村组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和监管。农民的住宅、围墙和畜禽圈建设等都要纳入规划,统一管理,对不按规划执行的要严厉查处。对已经存在的“四乱”问题,要逐步加以纠正。要全面搞好改墙、改厕、改圈和规范柴草、物品堆放的“三改一规范”工作,实现围墙整齐、厕所规范、街道和院落洁净、物品摆放有序,切实消除农村杂乱无章和凌乱的现象。
(四)绿化美化村庄。要结合防护林更新改造,搞好通镇通村道路和村组街道绿化,路旁要植树、栽花、种草。试点村组主街道要建成乔灌结合、绿树成荫、花草掩映的标准化一条街。建立包栽、包管、包活“三包”责任制,提升绿化、美化工作管理水平。
(五)彰显地方特色。村庄整治要继承和发扬当地建筑文化传统,体现地方个性和特色。对始建年代久远、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和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和堡桥等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村庄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巷等,要悉心保护,破损的按原貌加以整修;凡邻近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公共建筑和传统街巷的新建建筑,其尺度、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建筑协调统一;加强街巷枢纽空间、古树、古井、匾额、招牌等物质要素和街名、传说、典故、民歌、民俗、技艺等非物质要素的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的保护,通过碑刻、音像或模拟展示等方法就地或依托古迹遗存于公共场所集中保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村庄整治试点工作作为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协调,切实抓好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建立以党政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全面实施村庄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设立村庄整治专项资金,以乡镇申请立项,组织辖区开展土地整理项目为基本条件,编制符合相关要求的村庄整合预算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列入全县(市)村庄整治示范点的村庄进行适当扶持。实行州、县(市)领导联系、部门挂钩村庄整治示范点制度。将村庄整治工作列入对乡镇年度岗位责任考评内容,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建立投入机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对口上级部门对试点整治工作的支持,帮助制定发展规划,有钱出钱,有物帮物,从项目、资金、物资上给予帮助。资金投入以县级整合为主,县级可以以试点村建设为平台,按照“农民自助、政府补助、社会帮助”的原则,整合资源,集成力量,推进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州、县(市)财政根据实际,年度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村庄整治试点工作。
(四)加强技术指导。村庄整治工作是一项全新而复杂的工作,要加大培训力度。一是组织试点村规划人员培训。二是紧紧围绕村庄整治工作,组织县(市)、乡镇干部和试点村相关负责人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对建设新农村和村庄整治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三是对相关项目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项目实施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
(五)广泛宣传发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村庄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县(市)各职能部门要会同当地镇(乡)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引导、激发、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整治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围绕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开设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及时宣传报道试点村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各县(市)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总结村庄整治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通过各种形式将村庄整治中取得的成功经验、采取的有效做法、涌现的先进人物在全州广泛推广,让村庄整治试点示范村真正起到积累经验、探索路子、创新机制、树立典型的作用,推动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六、精选试点
精心选择试点是村庄整治试点工作的关键,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试点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础条件较优。村庄整治试点主要选择自然条件较好、交通较便利、产业较发展、规模较小、实力较强并有一定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村庄进行整治,使村庄整治试点工作事半功倍,达到整治效果明显、特色突出。
(二)乡镇领导重视。村庄整治试点要选择乡镇领导决心大、热情高、能力强、积极投身整治工作的乡镇所属村庄作为先行试点,保证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有序展开。
(三)群众自愿自力。村庄整治要选择农民自愿,能够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愿投工投劳,互助合作,共建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高、群众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作为试点,确保村庄整治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资源整合。要使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必须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在已经确定的省、州、县三级试点基础上进一步筛选整治示范点进行率先建设,有利于形成合力,树立样板,使资源整合得到强化。
今年州村庄整治的重点是抓好兴义市郑屯镇民族村和贞丰县长田乡细尒村。支持兴仁县四联乡瓦窑寨村和望谟县新屯镇新屯村的村庄整治工作。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4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