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9年1月23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9年1月23日)

免去韩幽桐的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王鑫、崔东府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

批准任命:

吴台亮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恩普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茂勋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炎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宝琛、易长华、胡本江、彭崇肖、谢振辉、魏佐贤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魏怀礼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李戒迷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务;

马廷士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务,陈家有、马慎修、刘树铭、赵洪波、王立明、李英、吴英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张国琇、李绍荃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撤销庞树山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

延伸阅读

定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各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少数民族地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