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拙政园建设控制地带内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拙政园建设控制地带内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81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拙政园建设控制地带内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应进一步完善地下水位和沉降监测预警方案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回灌等应急措施的可操作性。拙政园东部花园水位基准点应按长期水位监测设计,纳入遗产地总体监测范畴。

三、宜进一步弱化新建建筑的体量感,延续历史街区的建筑肌理。建筑形式可不限于简单仿古,以控制建筑尺度、高度、色彩和材料为主,不建议模仿住宅或商店建筑形式。

四、应按照我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游客承载量研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确定拙政园、太平天国忠王府的游客承载量控制指标,制订实施相关管控措施,并结合周边交通情况,考虑采取适当的交通管制措施,避免新建车库带来的聚集效应进一步恶化该区域的交通状况。

五、补充论证绿化树木防尘降噪的有效性,补充说明地下立体机械停车设备运行的噪声问题及减噪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未来旅游集散中心带来的噪声和扬尘污染。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基坑开挖阶段应组织考古专业单位密切配合,如发现重要地下遗存,应及时上报,并调整相关工程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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