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堆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离堆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23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离堆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4]9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离堆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前期研究,完整界定保护对象构成,合理确定规划范围。

(二)加强现场勘察,深化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现状、价值、展示利用、管理、水利工程影响等方面的评估,深入分析研究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破坏因素,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思路和技术路线,确保规划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三)结合周边自然环境特征,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合理的保护、整治和控制措施,注意对文物周边环境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提高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有效保护文物及环境。

(四)合理统筹安排文物的展示利用,注意与周边乐山大佛等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衔接,重视发挥合理利用对文物保护的作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离堆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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