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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山东滕州市博物馆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山东滕州市博物馆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228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山东滕州市博物馆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2]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山东滕州市博物馆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并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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