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和俄罗斯歌手维塔斯到杭州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720号
颁布日期:2010-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和俄罗斯歌手维塔斯到杭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720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0]112、1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和俄罗斯歌手维塔斯等一行4人于2010年4月28日到杭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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