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米娜、金俊浩等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2〕1540号
颁布日期:2012-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米娜、金俊浩等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154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宁文发〔2012〕11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宁夏美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米娜、金俊浩,美国演员弗莱特而尔·多罗雅劳伦及英国演员肯尼迪·苏艾伦,于2012年8月18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演出。

此复。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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