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布兰卡·李舞蹈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2〕536号
颁布日期:2012-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布兰卡·李舞蹈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53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2〕5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州市乐之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法国布兰卡·李舞蹈团一行12人,于2012年5月15日至20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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