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各承担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3日
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蚌发〔2012〕23号),现将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十二五”主要目标
1.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2%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共同落实)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5%。(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共同落实)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比例达到20%,拥有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落实)
4.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共同落实)
5.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80%。(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共同落实)
6.蚌埠高新区加速实现千亿园区发展目标,蚌埠高新区及其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产值较2011年翻一番以上,开发区经济总量占全市工业经济总量比重达60%以上。(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各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共同落实)
7.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共同落实)
8.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共同落实)
9.引进、培育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300人以上。(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落实)
10.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市科协牵头,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落实)
二、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进一步驱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
(一)加速工业发展和转型升级。
11.促进主导产业加速发展,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规模,形成“新兴产业引领、优势产业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共同落实)
12.积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推进国家生物发酵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浮法玻璃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特种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重点支持蚌埠电子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硅基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市创新办、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共同落实)
13.打造产业发展龙头,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着力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共同落实)
(二)提高农业发展水平。
14.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以工业理念抓农业,推动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市农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共同落实)
15.加快农村信息化工程试点县(区)建设,推进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组织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科技富民强县工程和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共同落实)
16.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和自主品牌,创建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市农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共同落实)
17.大力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绿满珠城”行动,加大林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名特优新经果林,推动林产品加工业、森林旅游业、花卉苗木产业快速发展。(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共同落实)
(三)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
18.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共同落实)
19.推进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发展。(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共同落实)
三、强化企业主体、创新载体和产学研用一体建设,进一步构建具有蚌埠特色创新体系方面
(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20.建立企业专家参与产业发展战略决策、重大项目立项评审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共同落实)
21.支持主导产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共同落实)
(二)完善自主创新载体建设。
22.加速推进开发区建设。以开发区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主阵地,充分发挥蚌埠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品牌带动效应和各工业园区创新载体作用,在更大范围内聚集创新要素。(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各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共同落实)
23.鼓励各县区组建特色产业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农委共同落实)
(三)深化产学研用一体建设。
24.积极推进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各类研发中心、产学研用实体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争取“十二五”末主导产业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至少与一家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较为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共同落实)
25.探索建立产学研用利益保障和激励机制,设立产学研用合作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共同落实)
26.大力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速科技创新要素流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市科协共同落实)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
(一)优化人才集聚机制。
27.健全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制定支柱产业领军人才和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继续实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和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落实)
28.健全鼓励科技人才柔性流动的政策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市人才办牵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落实)
29.加大扶持企业和职业技术院校联合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的力度,积极探索鼓励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在蚌创新创业的新机制,继续实施“孔雀计划”,加大对返乡回蚌创业就业人员的支持力度。(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落实)
30.优化人才考核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共同落实)
31.用好、用活、用足企业股权与分红激励政策,支持鼓励驻蚌高校、科研院所和一批企业开展股权分红激励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创新办共同落实)
(二)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32.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改革,建立完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协调能力。(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编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共同落实)
33.不断深化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市和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市建设,培养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骨干企业。(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共同落实)
34.推进重大知识产权评估、保护、维权援助机制和专利预警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协作执法机制建设。(市科技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蚌埠海关共同落实)
35.建立专利产业化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专利产业化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共同落实)
(三)建立科技金融结合体系。
36.探索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制度,引导金融行业组织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市金融办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创新办共同落实)
37.扩大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规模,探索版权质押贷款。(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共同落实)
38.建立科技保险补贴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险种。(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落实)
39.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优先推荐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落实)
(四)创新科技工作管理机制。
40.积极探索科技计划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创新办共同落实)
41.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和审计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创新办共同落实)
42.完善蚌埠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项目技术水平与产业化前景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共同落实)
(五)完善科技对外合作模式。
43.建设1—2个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加强与“长三角”等区域的科技合作交流。(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共同落实)
五、组织保障方面
44.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形成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要认真研究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具有蚌埠特色的创新扶持政策体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共同落实)
45.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效能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创新成效和财政科技投入作为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目标考核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创新办共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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