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入规企业培育鼓励企业发挥生产能力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入规企业培育鼓励企业发挥生产能力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1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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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入规企业培育鼓励企业发挥生产能力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着力解决工业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入规企业培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培育工业企业入规
(一)强化企业入规工作责任制。提高工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中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指标的权重。建立市级企业入规目标保证金制度,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年度目标保证金为20万元。
(二)建立企业入规服务机制。建立由各级经信部门牵头,各级统计、国税等部门全力配合的规上企业培育工作部门协调服务机制,及时为入规企业服务,确保全市规上企业培育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大新入规企业补助。对2014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市区及三县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2015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市区及三县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四)支持企业入园发展。对符合产业定位进驻中小企业产业园的工业企业,自入规之日起,给予2年租金50%的补助。
(五)降低新入规企业融资成本。工业企业自入规之日起1年内,给予企业银行贷款按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5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六)鼓励新入规企业培训人员。新入规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新录用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二、支持工业企业发挥生产能力
(七)鼓励企业增产多销。给予规上工业企业用电量增长补助,当月用电量同比每增长1个百分点给予当月电费1%的补助。其中,月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月用电量500万—1000万千瓦时的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月用电量100万—500万千瓦时的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八)促进地产品销售。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我市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新增市内配套采购额(不含税)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3%给予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采购本市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不含税)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额的1%给予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九)支持节能环保改造。规上工业企业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实施燃煤及其它能源改电项目的,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十)优先帮扶重点企业。对扩大生产规模的工业企业优先核定为重点帮扶企业,按我市援企稳岗有关政策,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岗位补贴。
(十一)深入优化企业服务。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项目建设工业用地,并加大在融资、用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力度。
以上政策中的第三条由市财政全额兑现;第六条由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第十条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余各条政策所需兑现资金,区属企业先由市财政全额兑现,再由市、区财政按照各自承担50%的比例统一结算,县属企业由三县参照本政策自行兑现。凡享受各级政府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本通知规定的政策与市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以前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内容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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