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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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4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战略重点,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市场需求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为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家庭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增加就业岗位,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培育省级“优秀家庭服务企业”5家,市级“优秀家庭服务企业”10家,开发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整合建设5个家庭服务培训基地;基本形成以上规模、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三)编制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和评价体系,推动家庭服务领域的社会化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结构,促进家庭服务业企业集约化发展。完善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办法,依法确定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服务家庭的权利义务。
(四)统筹各类业态发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促进家庭服务业各类业态协调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基本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
(五)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家庭服务业协调机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企业制定家庭服务业服务标准,并抓好贯彻落实。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从业人员和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行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规范。设立家庭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须向有关部门备案。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
(六)支持家庭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家庭服务企业由中介机构向公司化运作转变,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模化、网络化、产业化、品牌化经营,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强品牌开发、宣传和推广,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七)加快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以家庭服务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为主体,建立家庭服务中心。利用公共服务电话、互联网等信息平台,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供需对接服务,及时发布家庭服务价格信息,使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成为对接供需、规范服务、保障安全、扩大就业的重要载体。
(八)培育和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发展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家庭服务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扩大家庭服务需求。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家庭服务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不得设置市场壁垒。支持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走出去”,拓展家庭服务业发展空间。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行业规范、各业态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
(九)积极发挥社区的作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根据各类服务特点,将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家政服务、社会保障、信息中介、民事调解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之中。通过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场所设施。鼓励不设服务场所的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社区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合作,推动社区服务深入家庭,增强可持性发展的能力。支持大中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广泛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开展家庭服务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积极探索社区服务市场化运作、实体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子。
(十)加快建立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在开办经费、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协会开展行业交流、人才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行业协会要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三、完善扶持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十一)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组织起来就业补贴。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5年)。就业困难人员在家庭服务业实现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在创业孵化基地从事家庭服务业创业的,从创办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水电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从事家庭服务业创业的,可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和岗位补贴制度,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十二)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家庭服务业培训平台、信息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家庭服务业示范区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力度。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安置下岗职工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申请减免;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最多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的高校生等从事个体经营开展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家庭服务型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每人每年4800元税收优惠。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十三)完善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家庭服务业企业要给予倾斜。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力度,对个人合伙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0万元。对有组织介绍到县(区)外省内家庭服务业就业的基层服务平台、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成功就业并签订l年以上劳动合同的10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60元/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保险产品,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家庭服务业用地,充分考虑其发展实际,确保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家庭服务业价格的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清理涉及家庭服务业的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
四、加强家庭服务业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十四)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佣家政服务员提供服务。
(十五)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以规模经营企业和技工院校为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训、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力争到2015年,使有培训愿望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至少得到1次职业培训。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实现以技能竞赛促培训质量提升,以培训质量提升带动服务能力水平提升。
(十六)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和《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社〔2011〕268号)的规定,给予鉴定补贴。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工作,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家庭服务机构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住家保姆、月嫂、婴幼儿护理、老人护理、家庭保洁等职业提倡持证上岗。
五、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十七)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关系。根据家庭服务用工主体的特殊性和家政服务特点,研究制定适合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促进家政服务员体面劳动。明确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家庭服务企业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要求家庭服务企业与其招用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家庭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引导家庭与通过中介组织介绍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八)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利。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布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促进劳动报酬水平的合理确定和逐步提高。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派遣制、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向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规定的比例。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家政服务机构及家庭应当保证其休息休假权利;不能安排休息休假的,可协商给予补偿
(十九)鼓励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非员工制城镇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员工制农业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有条件的社会保险险种要针对家政服务员特点,实现灵活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十)建立多渠道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机制。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城性调解、社会调解的工作网络,将简单争议化解在基层。通过简化受理立案程序、适用筒易程序审理,提高仲裁效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促进裁审衔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家庭与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之间因履行雇用协议引起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依法在家庭服务企业中建立工会。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家庭服务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亳州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后),组织研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基础工作。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宏观调控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
(二十三)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引导家庭及社会尊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做法,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予以表彰,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
附件:1.亳州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
2.亳州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亳州市加快发展家庭服
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49号),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亳州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从行业发展改革、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财税和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的具体措施,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确定发展家庭服务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并向各地、各部门通报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部门有关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位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联络员。
三、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组织拟订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扶持家庭服务业员工制企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拟订促进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政策,配合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家庭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家庭服务网络体系,培育大型龙头家庭服务企业和中小专业型家庭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人员培训。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
市工商局:负责研究拟订家庭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审批登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家庭服务企业注册服务商标、发展连锁经营,开展家庭服务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市总工会: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负责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推荐和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
团市委:负责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团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开展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市妇联:负责组织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职业推荐,配合做好劳务输出和女性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对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重点工程及对策建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四、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联络员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推动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印制《联席会议简报》,通报相关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和其他各类工作所需资料。
(六)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
各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
附件2:
亳州市加快发展家庭服
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蔡怀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成员:刘梦汝(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琼伟(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锴(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春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继方(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东颖(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法民(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静(市总工会副主席)
葛蔚然(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周霄(团市委副书记)
于群(市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刘春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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