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物品回收市场整治工作的公告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废旧物品回收市场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对废旧物品回收市场的管理,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对外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巢湖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区废旧物品回收市场整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坚决取缔无照、超范围、露天堆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严厉打击收售违禁物品和销脏、窝脏等行为。

三、整治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四、建立和完善备案、登记等相关制度。

五、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退市返郊、便捷环保的原则,在市区近郊建设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

六、在实行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机关、学校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建立“绿色回收亭(站、点)”。

七、以骨干回收企业为依托逐步建立统一管理的、以流动回收车为基本方式的流动回收网络。

八、市区现有网点逐步迁出并进入循环经济产业园。

九、本公告发布后,仍继续违法违规的,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十、欢迎群众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65—213663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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