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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府办秘〔2015〕163号 |
|---|---|
| 颁布日期:2015-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进度,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锅炉整治和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对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强制淘汰”之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2015年淘汰任务但未到强制报废期的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停止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和环检、年检手续,停止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二、对已列入淘汰任务的黄标车,车辆所有人应当主动申办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不主动申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督促。已列入淘汰任务的黄标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查扣,直接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予以拆解,强制报废。
三、经督促在规定期限内不申办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注销并予以公告。
四、因各种原因导致车辆灭失无法查找的,机动车所有人承诺车辆灭失并办理公证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办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五、以后年度列入淘汰任务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按此通知执行。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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