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马政办[2010]61号
颁布日期:2010-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10]6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传〔2010〕28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

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同时,也能为2010-2012年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范围及实施主体

调查范围包括3个区共1900户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由承担城镇住户常规调查任务的市统计局城调队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帮助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工会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支持调查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调查任务。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配合调查部门搞好选户工作,安排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上门调查。各基层派出所及社区要积极、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图表、名册等资料。各调查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切实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对调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延伸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