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1〕2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办好县级职教中心,推进标准化建设”的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闽教职成〔2011〕12号),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我厅将分两批开展“标准化县级职教中心”评估验收工作。请有关县(市)按《福建省“标准化县级职教中心”认定程序》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第一批申报的,请于7月30日前将《福建省“标准化县级职教中心”申报表》上报我厅职成处。经审批确认的,省级财政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2010年已经补助专项经费的除外)。第二批申报的,请按认定程序的规定时间上报。

附件:福建省“标准化县级职教中心”认定程序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闽教职成201123号附件.doc

http://www.fjedu.gov.cn/uploads19/闽教职成201123号附件.doc

延伸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