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文号:闽司〔2011〕318号
颁布日期:2011-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闽司〔2011〕318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各监狱劳教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全省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视频会议、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职能资源,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更好地服务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和司法部有关要求,现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与范围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指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和行业。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和工作,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在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司法考试等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特别是围绕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全省“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业为民理念,立足职能特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专业优势,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人民群众、改进行业作风、深化文明创建、夯实组织基础等重点任务创先进、争优秀,努力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任务。

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强化执法、执业为民理念教育,促使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坚持民生为重、服务为先,切实践行执业为民、服务为民要求,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满腔热忱对待群众。切实改进政风行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决克服一些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庸、懒、散”现象,满腔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服务态度、服务作风受到群众好评。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培训班、基层司法行政师资班、司法所长示范班和新任司法局长培训班,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和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依法依规办事,提高服务效能。司法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正执法,公平服务、公开办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要坚持便捷、高效、优质、廉洁原则,拓展联系群众渠道,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形成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努力满足群众合理需求。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发挥专业优势,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为解决群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新变化,使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三、活动载体

按照“服务强、党建强”的总体要求、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以“争创群众满意单位、争创群众满意岗位、争当优秀服务标兵”为活动载体。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目标任务和载体,结合自身特点,设计具体载体,搭建活动平台,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所在单位和职工积极争创群众满意单位、争创群众满意岗位、争当优秀服务标兵,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

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普遍推行公开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结时限制度,公示服务标准。采取佩党徽、戴胸卡、立标牌、设置展示版等形式,亮出党员身份,亮出工作职责,亮出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岗位意识。围绕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这一目标,引导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新一轮公开承诺活动。公开承诺既要与以往的服务承诺相衔接,又要体现中央、省委、司法部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要通过设置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公布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按照本行业、本单位的先进性标准,开展“对标定位”、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积极提高业务技能;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引导广大党员主动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完善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特色化的服务制度,促进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显著转变。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看实绩、比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加大治庸治懒力度,通过聘请形象监督员、行风评议员、设置意见箱、电子测评系统、网上投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在线评估,及时反馈群众意见,整改存在问题;结合党组织生活,及时组织党员开展自评、互评,相互鼓励,比学赶帮;建立领导点评制度和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明确努力方向。

设计和完善具体活动载体。全面推广“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落实组织“目标管理”、党员“设岗定责”,广泛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和“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活动,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网络服务、首问负责等做法,不断建立健全代理服务、行风评议、监督问责等制度。监狱劳教单位要大力开展“文明会见窗口”活动,落实规范化管理,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展示监狱劳教所文明管理形象。律师行业要认真做好向全国、全省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学习活动,采取结对子、建联系点、送法下乡等多种方式,推动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将法律服务送进千家万户,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证工作要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公证处”活动,引导公证员争当“业务能手”、“服务标兵”,规范诚信履行职责,努力提升公证工作公信力。法律援助工作要开展“学十佳比业绩,争当优秀服务标兵”活动和“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司法鉴定工作要以“阳光执业、公正执业、规范执业、廉洁执业”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服务窗口活动,全面落实鉴定人、业务范围、执业类别、收费标准、鉴定流程、适用标准、职业道德和执业监督“八公开”制度,积极维护司法公正。人民调解工作要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向刘玉美同志学习活动、“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化解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处理社会矛盾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法制宣传工作要深入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司法考试工作要健全考试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网上报名、网上查分等措施,为广大考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四、组织领导

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的重点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摆在创先争优活动的突出位置,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落实领导责任。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加强领导和指导,明确领导责任、明确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活动载体和工作要求。要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力量下沉,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

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行业和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要及时了解各部门各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对先进单位要鼓励其不断创新,对处于中间状态的要帮助他们迎头赶上,对群众意见较大的要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发展。

深化党群共建。要坚持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共同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注意发挥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团员、妇女的积极性,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在行业中有影响力、在群众中有口碑的先进单位和服务标兵,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司法行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

构建长效机制。在落实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各项要求的同时,注重探索方法、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形成制度。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上评下议的动力机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成果,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工作力量,及时了解掌握“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对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通过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向省厅创先争优活动办反映。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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