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卫生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为建立健全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提高产科诊治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部署,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为建立健全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提高产科诊治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畅通全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
二、网络框架
(一)网络实施原则: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务必遵循首诊负责制及就近救治原则。
(二)网络框架:以省、市、县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救治能力较强的妇幼保健院和设有产科的中医院为主要转接诊、抢救单位(以下简称“网络组成单位”),采取分级管理、分片挂钩形式,组建三级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附件1)。
厦门市可参照本方案组建厦门市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并报福建省卫生厅备案。厦门市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应同时协助接收龙岩、漳州市就近急转诊的危重症孕产妇。龙岩、漳州市危重症孕产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转诊省级挂钩单位或厦门市“网络组成单位”。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网络组成单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省血液中心及省级“120”急救指挥中心全力配合抢救工作。
2.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网络组成单位”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工作;负责协调市中心血站和市、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全力配合抢救工作。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孕产妇死亡和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病例评审;定期督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运行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步建立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专项管理资金,协同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危重症孕产妇给予最大限度的救助。
(二)各级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组成单位
1.省级“网络组成单位”
(1)省级“网络组成单位”应与挂钩的市级“网络组成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承担挂钩市、县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急救与指导工作(会诊形式包括电话会诊、书面会诊、远程会诊和现场会诊等),畅通对口挂钩单位区域内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与抢救绿色通道(流程详见附件2)。
(2)省级“网络组成单位”应建立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明确相关科室与人员的职责及联系方式。接诊和诊治过程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的有关医疗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会诊转诊制度、抢救制度等,积极组织抢救。
(3)省级“网络组成单位”的产科病房应设立“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室”,加强孕产妇抢救设施设备建设,充实人员,配备技术骨干;健全由院医务科、妇产科、内科、外科、医技等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负责院内外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详细记录抢救情况,及时讨论分析成功经验、失败教训。认真填写救治个案记录表,并及时报送反馈。
(4)省级“网络组成单位”采取参加例会、举办专题讲座、病例讨论等形式,定期对挂钩的市级“网络组成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2.市、县级“网络组成单位”
(1)市、县级“网络组成单位”应与挂钩的县级“网络组成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机制,承担挂钩区域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急救与指导工作(会诊形式包括电话会诊、书面会诊、远程会诊和现场会诊等),畅通对口挂钩单位区域内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与抢救绿色通道(流程详见附件2)。
(2)市、县级“网络组成单位”应建立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明确相关科室与人员的职责及联系方式。对确需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应由急救小组提出(紧急情况下2名副高以上业务骨干意见即可),在转送危重症孕产妇前应与上级挂钩的“网络组成单位”联系,及时转诊并有医护人员护送。接诊和诊治过程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的有关医疗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会诊转诊制度、抢救制度等),积极组织抢救。
(3)市、县级“网络组成单位”的产科病房应设立“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室”,加强孕产妇抢救设施设备建设,充实人员、配备技术骨干;健全由院医务科、妇产科、内科、外科、医技等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负责院内外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详细记录抢救情况,及时讨论分析成功经验、失败教训;认真填写救治个案记录表,并及时报送反馈。
(4)市级“网络组成单位”采取参加例会、举办专题讲座、病例讨论等形式,定期对挂钩的县级“网络组成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通过各种形式如参加学习班、学术会议、到上级挂钩单位或省外进修等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技能。
(三)各级采供血机构和“120”急救指挥中心
与当地网络组成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全力配合做好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工作,包括提供血液和护送车辆等。
(四)省、市、县级围产保健协作组
1.各级围产保健协作组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解决辖区内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实施孕产妇死亡和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病例评审,总结抢救工作经验与教训,提出问题商讨解决。
3.上级围产保健协作组应指导下级围产保健协作组开展学术活动,根据需要参加下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例会、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以及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病例评审会议等。
(五)各级高危孕妇管理中心
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地区高危尤其是危重症孕产妇专案管理及跟踪随访工作;动态掌握重度高危孕产妇治疗、监护、会诊转诊及转归结局等情况;定期收集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个案记录,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并为同级围产保健协作组组织危重症孕产妇评审提供典型病案。
四、抢救资料的收集和上报
转诊单位负责填写《福建省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记录表》(附件3,以下简称《记录表》),随病人送达接诊单位,做好交接班,护送医护人员与接诊医护人员签名移交。接诊单位继续填写抢救经过与结局,评价救治效果,主任签章,在抢救结束两周内将《记录表》报送同级高危孕妇管理中心并反馈原转诊单位。原转诊单位接到《记录表》后即报送同级高危孕妇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负责随访。管理中心每个季度按妇幼卫生报表上报的时间和渠道逐级将《记录表》(电子版和纸质记录表)汇总至省级高危孕妇管理中心(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E-mail:[email protected])。
五、实施步骤
(一)2012年1月底前,省级“网络组成单位”与挂钩的市级“网络组成单位”建立协作机制,确定联络科室,畅通转诊救治通道,同时报送省级和挂钩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2012年2月底前,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市级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并指导县级网络计划运行。
(三)2012年4月底前,完成各级“网络组成单位”软、硬件建设,包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技能培训等工作。
(四)2012年5月启动本实施方案。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可以率先启动市级实施方案。
(五)2012年底开始,省卫生厅组织对全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框架
2.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流程图
3.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简要记录表
4.各种形式会诊登记表
闽卫妇幼函〔2011〕110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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