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龙政综〔2012〕204号
颁布日期:2012-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2〕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龙岩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2〕4号)精神,顺利推进我市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38号、闽政〔2012〕4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全市范围内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各项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建立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清理整顿工作机制,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规范管理、违规处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龙岩市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龙岩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资委、工商局、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组成。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市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效、有序开展;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领导小组不代替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

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相应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对从事证券、证券期货、保险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由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市工商管理部门要对市内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交易所(包括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的所有机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掌握各类交易场所登记、运作情况,并于2012年5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一)统计申报

2012年5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我市各类交易场所有关情况进行统计申报,重点申报:

1.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本地区、本系统从事权益类交易(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等)的交易场所的基本概况、挂牌交易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安排情况。

2.除依法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本地区、本系统从事合约类交易(商品、金融产品、指数、碳排放等)的交易场所的基本概况、相关制度安排情况。

为确保调查摸底工作完整、准确、高效,市工商局要对市内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交易所(包括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的所有机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内容包括交易所名称、登记注册地、经营场所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相关制度安排情况等基本概况,掌握各类交易场所的登记、运作情况。

(二)调查摸底

2012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完成对所辖交易场所经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深入现场调查,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资料、业务规章、财务帐册、银行账户、计算机信息系统、走访客户等方式,全面掌握所辖交易场所的设立背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运营方式、制度安排、业务规模、债权债务等情况,对相关交易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作出明确判断。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国发〔2011〕38号和闽政〔2012〕4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所辖区域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由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牵头、各成员单位组成的专项核查小组进行核实。

(三)集中清理整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1.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除依法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3.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违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4.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产权交易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5.为规范交易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所,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本方案下发前已经登记注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清理规范。

6.清理整顿期间,各地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

7.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8.各地经贸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加强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善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

9.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要督促各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

(四)稳妥处置风险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稳妥推进,切实防范、有效处置风险。要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并及时处置因清理整顿工作引发的资金卷逃、债权债务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要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少投资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周密部署,有效实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的审批监管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要按要求完成本地区、本系统内各类交易场所的统计申报工作,于2012年5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要将市内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交易所情况统计汇总后于2012年5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要认真组织开展所辖交易场所的调查摸底工作,逐一形成书面报告,同时,要制定清理整顿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于2012年5月底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要加强舆论监测、问题分析汇总,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工作建议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六)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制定的有关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措施、制度、预案,于2012年11月底前一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市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上级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我市清理整顿工作实际需要,作进一步调整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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