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上杭县公安消防大队古田中队“红土消防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中共福建省龙岩市委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授予上杭县公安消防大队古田中队“红土消防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岩武警部队:

上杭县公安消防大队古田中队自建队以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经研究,决定授予上杭县公安消防大队古田中队“红土消防卫士”荣誉称号。希望古田中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强军目标的要求,不断提升部队核心战斗力,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本领,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古田中队是弘扬古田会议精神的先进典型,是全市公安政法战线的优秀代表。古田中队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集中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人民军队的优良作风。全市党员干部、政法干警和武警官兵要以古田中队为榜样,奋发有为,拼搏进取,勇于担当,无私奉献,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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