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4〕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07年7月18日下发的《南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政办〔2007〕96号)同时废止。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基本原则

(五)预案启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市防火办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二)预警发布

(三)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四)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四、信息报告

五、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二)扑救指挥

(三)扑火原则

(四)扑火安全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六)转移安置人员

(七)保护重要目标

(八)后勤给养

(九)维护社会治安

(十)救治伤员

(十一)善后处置

(十二)信息发布

(十三)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二)灾后恢复

(三)火灾评估

(四)工作总结

七、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二)应急资金保障

(三)后备力量保障

(四)预案演练培训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解释部门

(三)预案生效时间

附件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按照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和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南平军分区参谋长、武警南平市森林支队支队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副局长

值班室主任:市防火办主任

成员:市林业局,南平军分区、武警南平市森林支队,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森林公安局,武警南平市支队、武警南平市消防支队,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市无线电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家电网南平供电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南平分公司。

2.职责

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在本预案分级响应中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和市森防指工作组组成及职责附后(附件1、2)。

(二)市防火办

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市防火办设在市林业局。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要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明火6小时后未灭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市、区)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包片挂点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市、区)主要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18小时未灭的森林火灾,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应到场协助指挥扑救。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执行。

(二)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应加强联系,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根据省上有关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同级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向所属县(市、区)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级提供的火险信息,结合本区域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子,向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和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要求。

(三)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1.黄色预警响应

1.1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气象部门预报将无有效降水。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7~15℃、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75%~60%、风力在3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4)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2响应措施

(1)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将黄色预警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及时传达到所属基层乡镇、场(所、站)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2)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基层护林人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5)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橙色预警响应

2.1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15~20℃、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60%~55%、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2.2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

(2)各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适时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3)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动态。

(4)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到位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

(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6)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7)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基层护林员和瞭望台(哨)的瞭望员到岗,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8)组织林区各类基层护林防火协会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

(9)组织所属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县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集结待命,可组织模拟实战演练,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

3.红色预警响应

3.1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20℃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以下、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2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3.2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将红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3)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4)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5)组织动员基层乡镇、林业站、森林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6)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区远程视频林火监测站和各瞭望台(哨)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小时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

(7)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县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集中食宿,集结待命,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质,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协调当地驻军(警)部队,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

(四)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1.应急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2.工作总结

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由各县(市、区)汇总情况后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国森防〔201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立即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向毗邻的市、县(区)通报并及时通报市内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邻省、市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6)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五、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Ⅲ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市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4.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5.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急处置: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2)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络,指导事发地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

(3)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发布全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4)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2.市防火办

(1)加强值班力量,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2)实时掌握全市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召集有关专家会商火情,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意见建议。

(4)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市气象局

(1)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分析全市森林火险发展趋势。

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

(1)播发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

(2)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5.市森林公安局

加强对禁火令期间违章用火行为的查处力度,违章用火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加强火案查处力度,做到第一时间到火灾现场,查找起火点,查明嫌疑人,快侦、快破、快诉。

6.武警南平市森林支队

根据实时火情和灾情,部署所属部队做好前往火场灭火的准备;向市森防指报告部队投入灭火力量的准备及组织实施情况。

Ⅱ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市发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48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5小时后未扑灭的;

4.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5.火灾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6.发生在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除了做好Ⅲ级响应所述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二位以上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2)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

(3)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紧急通知,发布全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4)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发布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

(5)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6)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2.市防火办

(1)了解各地火灾扑救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督促各地做好重点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灾情。

(4)与南平军分区、武警部队保持联系,做好部队投入火灾扑救的准备。

3.市气象局

(1)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2)必要时参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共同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4.南平军分区、武警部队

(1)根据通报的实时重大火情、险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2)及时通报森林火灾危及驻地重要军事设施的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部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

(3)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5.国家电网南平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1)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

(2)督促当地电力、通信部门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市林业局

(1)组织协调本系统直管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3)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7.市卫生局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8.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拔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依据民政职能,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Ⅰ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市发生3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72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3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火灾中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20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5.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6.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除了做好Ⅱ级响应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

(2)由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宣布全市或某一地区进入森林火灾紧急扑救期的动议,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签发命令并紧急部署全市扑火救灾工作。

(3)召集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指挥部协同指挥,特别是协调驻军和武警、消防部队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4)对72小时火场还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地区支援扑救的,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率有关人员赴火场,建立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2.市防火办

(1)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

(2)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3)督查、反馈国家和省、市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4)实时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地、重点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

(6)向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市政府办公室

(1)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灾情。

(2)向省政府请求给予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大型扑火设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市气象局

(1)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

(2)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到重点火场开展气象现场监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南平军分区、武警南平市支队、武警南平市森林支队

(1)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2)派出领导到指挥部协助指挥工作,参与指挥部的会商部署。

(3)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部队投入扑火兵力的部署和组织扑救的情况。

6.市林业局

(1)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扑救。

(2)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

7.市级其他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驻军和武警、消防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应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骨干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人员补充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或市内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扑火原则上以武警森林部队或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就近增援,也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如扑火力量不足,需要省上支援扑火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需要飞机增援扑火的,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政府提出建议,按规定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

(六)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七)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输送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八)后勤给养

扑救大面积森林火灾时,应成立火场后勤保障组(由当地县、乡政府负责),协调安排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人员水、食物等物质补给。

(九)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十)救治伤员

县(市、区)卫生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县(市、区)、乡(镇)医院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受伤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十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十二)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十三)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查处重大以上火案,市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县(市、区)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依法督促火灾肇事者或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三)火灾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七、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装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重、特大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四)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南平市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南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南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南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1

南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南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林业局,南平军分区、武警南平市森林支队,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森林公安局,武警南平市支队、武警南平市消防支队,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市无线电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家电网南平供电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南平分公司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和火场跟踪监测,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保障、人员和物资运输,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开展损失评估等。

南平军分区:负责办理与协调解放军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兵力调动;组织指导人武部、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编组和扑火技能培训演练;掌握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情况,协调解决相关保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总参谋部的要求,组织协调与保障紧急增援的军用直升机灭火救灾工作。

武警南平市森林支队:担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和野外火源的管理,抓好武警森林部队扑火装备建设和扑火训练,不断提高部队灭火作战能力。

市法院: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审判森林火灾案件。

市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审查、批捕、起诉森林火灾案件和依法追究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

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安排市级投资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保持物价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及时下拨市本级及中央、省上补助我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补助资金。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参与着火林区周边城镇消防安全保卫或火灾扑救工作,防止“山火进村”。根据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情况通报,组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受火灾影响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引导车辆安全通行。维护火区的治安安全,指导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协调开展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的灾民救助工作,指导开展符合相关规定的火灾扑救伤残人员的抚恤工作,组织开展文明祭扫教育,减少因安葬与祭扫而引起的森林火灾隐患;负责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补助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南平管理分公司: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紧急运输所需的车辆和船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临时封闭森林火灾区域相关地段高速路、国道,提出与调整迂回通道;统一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森林防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对执行森林防火任务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市农业局: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农事生产性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火意识,防止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与指导大、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高火险时期,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宣传禁火令,在火情威胁到校区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疏散在校人员。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伤员的医疗救治和火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火灾伤员急救技能培训工作,确保火灾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旅游局:配合林业、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火源的管理控制,负责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负责人进行森林防火有关知识培训教育,当旅游景区发生火灾时,协调、指导各地做好游客疏导工作,避免人员伤亡。

市气象局:定期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的人工增雨作业,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森林火险监测、预报和发布警报,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开展森林火灾气象成因分析。

市森林公安局:在高森林火险期,加强对违章野外用火查处力度;维护火场的治安安全;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武警南平市支队:组织指导武警部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知识技能的教育训练,组织调动与指挥武警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武警南平市消防支队:组织指导武警消防部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知识技能的教育训练,调动与指挥武警消防部队做好城镇、村庄、重要目标、重要地段和危险库(所)消防安全保卫和火灾扑救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部门依法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安全。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抓好森林火警电话“12119”免费政策落实。

国家电网南平供电公司:负责林区电力线路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在森林火灾影响电力线路时及时处置,确保电力畅通。

中国人保财险南平分公司:负责森林火灾灾情勘查及理赔工作。

附件2

南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南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南平军分区、武警南平市森林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事项。

二、火灾扑救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南平军分区、武警南平市森林支队、武警南平市支队、武警南平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军队、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前方。

三、人员转移和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做好转移人员的卫生防病工作。

四、应急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家电网南平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五、宣传报道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六、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林业局、市信访局、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七、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抄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厅,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

理局。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南平军分区,武警南平市森林支队,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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