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综〔201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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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漳政综〔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予以下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0〕217号),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严格落实控制目标。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360人,其中,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327人、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18人、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3人、渔业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11人、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1人,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7起。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相对控制考核指标待省政府确定后另行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市直单列考核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进行细化分解,健全完善考核制度,狠抓控制目标落实。
二、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三年行动”各项措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谋划,统筹安排。要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相对控制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
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号),加强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全面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监督,履行具体工作;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和奖惩、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各项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五、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政府安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进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要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落实检查督导。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本责任书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制订2011年度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与所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和检查,定期通报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2011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附件:1、2011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主要控制目标
2、2011年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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