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的意见

漳政办〔2014〕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的意见》(闽政〔2013〕54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现就推进我市污染减排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目标,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面临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压力,对照省政府减排责任书要求,2014年、2015年减排任务十分繁重,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全力攻坚,确保不折不扣完成。

(一)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确保2014年化学需氧量减排1.4%,氨氮减排2.0%,氮氧化物减排5.5%,二氧化硫增幅比例不超过3.0%;2015年化学需氧量减排1.5%,氨氮减排2.1%,氮氧化物减排5.8%,二氧化硫增幅比例不超过3.0%。

(二)完成国家重点减排项目。确保完成华阳电业有限公司脱硝技改、角美镇污水处理厂、岩溪镇污水处理厂等5个2014年度重点减排项目,东墩污水处理厂、平和县文峰镇污水处理厂、华安县城关污水处理厂、华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华发纸业废水深度治理等5个2015年度重点项目建设。

(三)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4年、2015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75%、自行监测完成率达70%、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8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二、重点,狠抓减排工程措施落实

(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快推进《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闽发改投资〔2011〕1273号)项目建设,角美镇、岩溪镇等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2014年上半年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其他项目2015年上半年前投运。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7号)要求,全面启动九龙江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和土楼保护区内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扎实抓好管网配套、维护和污泥规范处置工作,持续完善芗城、龙文、龙海、诏安、平和、华安污水处理厂管网,加紧实施漳浦、云霄、南靖、长泰、东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

(二)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含省级)2014年、省级以下工业园区2015年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工业园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收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园区要完善配套管网,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强化园区排污企业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深入推进制浆造纸、火电、玻璃、钢铁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14年,现役燃煤电厂全面完成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70%以上;钢铁烧结机综合脱硫效率80%以上;玻璃窑炉综合脱硫效率90%、综合脱硝效率70%以上;产量10万吨以上的废纸造纸企业全面建成废水深度治理工程。要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超标排放问题,确保有效减排。

(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依据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养殖总量,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立即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或实现生态种养,2014年完成治理进度的90%,2015年全面完成。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要求,2014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造纸和皮革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生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2014年起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5年起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同时,加强外地转入车辆管理,限制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黄标车”限行。

(七)稳步推进煤改工程。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增加天然气供给,2014年基本完成建筑陶瓷业煤改气工程,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产业集聚区要因地制宜实施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芗城、龙文等城市建成区要逐步淘汰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八)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实施《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闽政〔2013〕41号)。加强国控企业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设备比对及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三、落实责任,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合力

(一)强化减排责任落实。污染减排是各级政府必须不择不扣完成的硬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减排工作负总责,每年度制定减排计划,将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和具体项目,督促排污单位、治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减排项目。

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职责。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加强日常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并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市经贸委负责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并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计划。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措施。市外经局负责指导督促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污染集中处理及区内企业落实污染治理工作。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职责,联合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审核把关经济社会统计数据。

(二)强化减排调度预警。充分发挥减排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减排项目日常检查和重点项目督办,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预警,形成共同推进减排的合力,确保完成区域和行业减排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健全减排调度跟踪机制,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向市减排办反馈辖区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和对策建议。

(三)强化减排考核问责。严格落实减排约束政策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对未按规定期限建成投运,影响全市减排任务完成的地方,强化问责制,严肃追究责任,落实通报、约谈限批等约束措施,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十二五”国家总量减排责任书项目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十二五”国家总量减排责任书项目

http://www.zhangzhou.gov.cn/cms/pages/20301204874400000/attachments/%E6%BC%B3%E6%94%BF%E5%8A%9E%5B2014%5D36%E5%8F%B7%EF%BC%88%E4%B8%BB%E5%8A%A8%E5%85%AC%E5%BC%80%EF%BC%89%EF%BC%88%E5%85%B3%E4%BA%8E%E6%8E%A8%E8%BF%9B%E6%B1%A1%E6%9F%93%E5%87%8F%E6%8E%92%E9%87%8D%E7%82%B9%E5%B7%A5%E4%BD%9C%E7%9A%84%E6%84%8F%E8%A7%81%EF%BC%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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