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银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00号)文件要求,白银市邮政管理局于2012年8月成立,原白银市邮政局更名为白银市邮政分公司。现就完善全市邮政行业监管体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邮政监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强业惠民为目标,以转型升级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邮政业从单一的寄递服务模式向多元化综合服务模式转变,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生产、服务和配送需求;从传统服务领域向与电子商务和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转变,融入社会生产与消费的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邮政行业管理水平。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增强政府保障公共服务的能力;构建便捷高效、竞争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快递服务体系,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快递产业竞争优势,引导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职责

(一)市邮政管理局要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全市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市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法律规定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依法查封与违反法律法规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法律法规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封检查,发现快递企业寄递违禁品时要登记保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重大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交通运输局要统筹协调全市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发挥综合运输体系的整体效能。负责协调督促铁路、公路等运输企业对邮政企业交运的邮件优先安排运输;协调督促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装卸场所和出入通道;协调督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普遍服务运邮车辆免办道路运输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执行邮件运递任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6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邮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交运〔2012〕154号)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市空白乡镇邮政所补建工作任务,健全完善乡镇邮政局所和通邮场所在内的乡镇级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民就近接收邮件提供便利。

(四)市公安局要督促各级交警部门为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提供便利条件:公安交警部门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普遍服务运邮车辆,需要经过禁行路线、路段或者在禁止停车地段停车的允许通行或者临时停车,进出港口和通过检查站时要优先放行;对快递企业运递快件的车辆,需要经过禁行路段或者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的允许通行或临时停车;对大型车辆要在征得市交通警察支队的同意后,核发许可证,允许其在高峰期之外的时间段通行;发生交通事故时,要迅速通知相关企业,并协助保护邮件、快件安全。协调全市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掌握本部门工作情况,协调组织相关案(事)件查处和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凭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的《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办理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注册登记,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邮票、集邮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督促其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向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出具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以便其到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许可;会同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要推进城镇居民信报箱建设,督促建设单位在新建居民小区、居民楼时要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将邮政信报箱群建设纳入建设设计范围,并在地面首层设置信报箱群,所需费用计入建设成本;负责协调市邮政管理局参加新建居民小区、居民楼的竣工验收工作,对未设置信报箱群或者设置的信报箱群未达到国家标准的,不予验收;负责对已建成的居民小区或者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群的,督促产权所有者、管理者负责设置或者委托邮政企业设置,由产权所有者解决所需费用。因城乡建设需要,征收邮政场所、拆迁邮筒(箱)时,要与当地邮政企业协商,在方便用户、保证邮政工作正常进行和不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由征收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将邮政设施迁移或者另建,所需费用由征收、拆迁单位依法承担。

(七)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按照《甘肃省邮政管理局、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邮管发〔2014〕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以中小企业服务需求为导向,支持快递企业在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物流服务平台,鼓励快递和制造企业加入彼此的行业协会,创造有利于推进快递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八)市财政局要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要加快推进空白乡镇邮政所补建工作和村邮站(点)建设工作,做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邮需求。

(九)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邮政管理有关的工作。

(十)各县区政府要要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落实县区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监管责任,确定一名副县(区)长分管邮政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县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市邮政管理局承担有关监管工作,县(区)交通运输局确定一名副局长负责协调联络邮政管理工作。要统筹协调督促与邮政管理工作相关的各个部门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工作,依照《邮政法》和《甘肃省邮政条例》,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并将纳入县区政府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全市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是邮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继续,是依法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银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白银市邮政管理局,稳妥、有序、有效地落实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白银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和市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等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完善全市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商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协助市邮政管理局做好工作。

(三)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执行邮政行业安全防范标准,落实邮政行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障邮政、快递企业安全运行。特别是邮政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许可条件,规范市场准入,完善配套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邮政体系建设。

(四)强化服务,提升质量。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银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适用原则,熟悉各自职能定位。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管理职能,严格依法监管;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引导鼓励行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国有邮政企业要加快体制创新,优化网络布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各类快递企业要创新运行机制,转变竞争方式,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升服务品质,打造服务品牌,增强竞争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邮需求。

附件:白银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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