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暨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精神,及时了解掌握市政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加强目标管理跟踪分析、调度协调和责任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市政府督查室将对今年以来政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㈠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办发[2011]78号)。
㈡《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31项目标任务。
㈢市政府有关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市政办发〔2011〕43号)。
二、自查要求
㈠各单位要切实把自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对待,周密组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检查、核实并小结。统计出实际完成情况、占任务的百分比、同比增幅以及是否达到目标进度要求,并预测全年完成情况。承担市政府下达责任目标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单独写出专题总结报告。自查总结中的相关数据要准确无误,尚无统计数据的可按预计数据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抄送市统计局,数据以市统计局核实的为准。
㈢责任目标自查工作,要以分析查找问题、强化措施为重点,既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更要注重分析问题、查找差距,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未达到进度的责任目标特别是缺口较大的要进一步分解量化,提出解决办法,排出时间进度,明确责任。
三、材料报送
㈠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由各牵头部门行政正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从9月份起,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明确专人负责,务必按要求及时上报。对落实不力、敷衍应付、逾期不报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月11-12日之间报送为“迟报”;13日之前未报送任何落实进度情况的,为“缺报”),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日常考核记录。
㈢各部门主要目标任务每季度完成情况,将定期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㈠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目标任务的落实负总责。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协调、调度、汇总等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职尽责,按时限要求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报牵头部门汇总,不得敷衍推诿。
㈡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督查督办。市政府将组织力量,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跟踪督办。对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㈢自查报告要真实反映落实情况。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如发现自查报告与事实有出入的,责成呈报单位作出解释;对弄虚作假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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