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政办发〔2013〕7号
颁布日期:2013-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

甘南州“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确保重大节庆期间消防安全,公安部从2013年1月至3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为春节和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州政府成立“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州长杨武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李铭、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贡保扎西任副组长,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赵建军任办公室主任,州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和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三、目标任务

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坚决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确保今冬明春全州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具体目标为:

(一)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整治。各县市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单位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2.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社区、村庄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3.建筑施工场地和节庆场所。集中排查在建施工场地,各类节日活动、商场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工棚、宿舍和仓库,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二)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深入研判冬季灭火救援工作形势,着眼“春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强化“六熟悉”和实地演练,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执勤备战要求,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1.制定完善预案。针对辖区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和“两会”涉会场所,着眼重点区域、部位和可能发生的复杂灾情,修订各级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现场勤务保卫方案,明确任务职责,规范处置程序。2013年1月底前,各县市公安消防大(中)队对辖区重点单位预案全部修订一遍,制定“两节”重大活动现场保卫和本辖区“两会”涉会场所应急处置预案。

2.强化熟悉演练。组织公安消防大(中)队官兵对辖区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两会”涉会场所和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逐一进行实地熟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县市公安消防大(中)队要结合辖区实际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实地演练,其中夜间演练不少于总数的30%。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冬季防火知识宣传和社会消防培训,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1.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牧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广泛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督促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

2.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组织社会单位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督促消防控制室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县市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实行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春节及“两会”期间,组织开展集中和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在除夕和元宵节当晚要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

(二)网格化排查整治,督促单位自查自改。各县市政府要结合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发动综治、安监、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社区、村组进行全面排查。要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评达标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必须明确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场所,并分类建立工作台帐。

(三)严格执法,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力争在春节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须采取关停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各县市、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利用已经建立的县级“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春节及“两会”期间,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频道黄金时段和户外视频要滚动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要大力开展全员培训,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社会单位(场所)从业人员等进行全面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开展冬季练兵,强化执勤备战。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强化官兵体能、技能和器材装备操作应用,对辖区重点单位和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实地熟悉和排查,全面掌握单位内部情况,及时维护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建立完善与供水、环卫部门的联动机制。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州公安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各县市公安消防大(中)队要加强值班备勤和现场驻点保卫,落实消防车辆和消防水源的防冻、保温、防滑措施,储备充足的灭火救援器材和保障物资,切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一旦辖区重点单位发生较大火灾,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五、工作步骤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1月9日至1月12日)。各县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攻坚阶段(1月13日至3月底)。各县市组织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督促辖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所有社会单位(场所)积极开展自查火灾隐患,并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时进行整改,登记造册,分类建档。春节和两会前,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县市对“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是认真吸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抓好当前社会火灾防控工作,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强度、高态势,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县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分片挂点督导开展专项行动,要加强督导检查,深入基层和社会单位(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实、排查整治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人员死亡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巩固成果,长效管理。要牢固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市、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报“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6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每月10日和23日分别上报专项行动情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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